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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为近几个月经常麻烦某派出所的民警同志表示歉意,于心不忍,但实属无奈。
我住在靖城街道布市里社区德诚广场4号楼。4号楼紧邻步行街改造后的骥江路,在路北面,一楼有很多临街的美食店和平价商店,路南面有一家意尔康鞋店,鞋店门口有一块空地。从2024年中考后,有一个抖音账号开始利用此空地在每晚7点后进行唱歌直播。虽然7点至9点唱歌娱乐没有问题,但由于距离我所居住的楼非常近(仅隔一条街,目测距离不超过20米),且我住在高层,楼下店铺和流动摊贩的声音基本很难传上来,能传上来的只有唱歌的声音。在阳台和卧室里就不用说了,有时我被迫去客厅,但依然能从北面窗子传来他们的声音。且存在以下几种恶劣情况:
(1)使用麦霸、低音炮等器材,音量过大;
(2)播放DJ音乐并喊麦,非常吵闹;
(3)唱歌时飙高音,或者扯着嗓子吼;
(4)音响品质不佳,经常发出尖锐刺耳的啸叫声,听了刮心;
(5)完全不会唱歌的人上去乱唱一气,用靖江话说就是“卖烂蚕豆”,不堪入耳。
以上种种恶劣行为对我的生活和精神造成严重影响。我因特殊原因每周二四六需要早点休息。由于唱歌的噪音骚扰导致我既无法按时睡觉,也无法安心看书,对我的精神造成严重困扰,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失眠,情绪烦躁,一到下午就开始不断的看时间,越接近唱歌的时间点,就越发的心慌。
我和我的朋友曾尝试进入直播间与主播沟通但无果,曾联系物业、社区、街道、市文明办寻求帮助,均表示无能为力,他们只能帮着反映反映情况。无奈之下只能一遍遍的拨打110和12345进行投诉,只能辛苦民警同志一次次的到现场进行制止。但效果甚微,每次民警同志来了将音量调小,民警同志一离开他们就会重新调大音量。民警同志最初承诺的9点结束也基本上没有做到准点,都要唱到9点之后,有时候甚至到9点半。
对此,我有几个疑问。
1.在距离居民楼如此近的距离使用音响器材尤其是扩音装置每天唱歌是否合适?
意尔康前后15米内都有居民楼,虽然是商住两用,但6层到15层均有住户。我当初买这个房子也花了100万出头,为什么现在每天要被迫听别人唱歌,每天要被迫定时接收噪音轰炸呢?偶尔唱唱没有问题,但天天如此,让人烦躁。
每个人都有娱乐的权利,但也都有享受安宁生活的权利。安宁权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休息以及个人生活不受他人非法干涉和骚扰的权利。不能因为你喜欢唱歌就强迫所有人都要跟你一样,必须每天晚上7点到9点什么都不干去唱歌或者听你唱歌,必须要9点后才能睡觉、学习。不能因为你是老年人就用“老年人需要娱乐”去道德绑架所有人容忍你们天天噪音扰民。你娱乐没错,但不能以牺牲别人的安宁权为代价。我喜欢学习喜欢看书喜欢研究新技术,如果我要求你每天必须跟我一起来看书,你会愿意吗?
有人说关好窗户,首先关好窗户并不能阻挡他们唱歌的声音,开大音量、飙高音、喊麦的时候可以来听听:其次,现在正是暑气渐退秋意浓的季节,谁家是紧闭窗户的,难道我就没有晚饭后在阳台上享受习习凉风而不被打扰的权利吗,这种要求很过分吗?至于个别人说的嫌吵去南面买房,更是无稽之谈、荒缪之言。只是因为你不喜欢的事情没落到你头上而已。试想,如果你家有个需要安静环境的家人,我天天去你家楼下飙歌喊麦,你会作何感想?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你可能比我更容易失去理智。
也曾有朋友建议我用魔法打败魔法,比如去现场砸场子,他唱我也唱,他唱歌我吹唢呐,虽然我知道这是最有效的办法,但我目前还不想走到那一步。
2.我们国家已经制定并发布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也制定有一些规范性文件,来对噪音扰民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但为什么难以落地执行?
(1)先看噪声防治方面的基本条款。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该法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2年6月5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七章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其中第六十四条: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②《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其中第二十条:在居住区及其附近街道、广场、公园等区域,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体育锻炼、娱乐等活动。在其他时间进行集会、体育锻炼、娱乐、促销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以上两个条款里面提到了音量,提到了噪声排放标准。那多大的音量是合法的呢?
我找到了下面两个文件。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其中规定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适用2类标准,2类标准白天为60分贝,晚上(10点至第二天6点)为55分贝。
② 《靖江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由于没找到正式文件,先看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3年1月7日-2023年2月6日)
其中有这么一张表:
靖江市 1 类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
编号 所属片区 区域范围 面积(km2)
TC1-1 老城区 南环路-人民路-横港-十圩港-江平路-城东大道-虹兴路-站前路合围区域。 3.54
TC1-2 老城区 西环路-江平路-车站路-横港合围区域。 1.16
TC1-3 老城区 江平路-城东大道-北环西路-东环北路-江山路-十圩港合围区域。 1.32
TC1-4 老城区 玉带路-西环路-真武河北路-人民路合围区域。 1.02
TC1-5 老城区 玉带路-西环路-江平路-渔婆港合围区域。 0.78
TC1-6 老城区 人民路-横港-十圩港-江山路合围区域。 1.50
TC1-7 滨江新城 站前路-江洲路-十圩港-南环路合围区域。 2.64
TC1-8 滨江新城 站前路-新洲路-十圩港-江州路合围区域。 3.02
TC1-9 滨江新城 通江路-长阳路-同安路-新洲路合围区域。 0.52
TC1-10 滨江新城 站前路-渡江路-城东大道-新洲路合围区域。 0.84
TC1-11 生态新区 新长铁路-长江-蟛蜞港-沿江路合围区域。 3.13
TC1-12 马桥居住社区 原马桥镇区周边区域。 0.83
TC1-13 滨江新城 十圩港-阳光大道-人民路-中洲路-车站路-南环路合围区域 1.57
我对靖江城区的街道不是非常熟悉,感觉德诚广场应该是在老城区范围内,属于靖江市 1 类区。1类区的噪声标准是多少呢?该文件内另一个表上显示1类区昼间55,夜间45。
(3)搞清了标准,再来看管辖。
到底哪个部门来负责管理社会生活噪声,接受关于社会生活噪声的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再看这个文件,《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条款实施部门的通知》,该文件于2023年11月3日公开发布,其中第四点明确了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
由此确定,拨打110投诉社会生活噪音扰民是没有问题的,打12345投诉最后也是由公安部门受理。曾经有民警让我去找环保部门,不知道是一时口误呢还是试图故意指错路,或者他们也是真的没辙了。
至于第七十条里提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们布市里社区居委还是做了工作的。我和社区卢书记沟通过,他很了解这个情况,也进行过劝阻,但因为没有更多的权限,所以也很无奈。
(4) 最后再看看社会生活噪声扰民处罚方面的规定。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二)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
。。。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其中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是目前比较难执行的一部分,也是之前提到的所有法律法规能否得到落实的关键。如果只是一味的教育、警告,扰民者根本不搭理你,而且会越发的嚣张。具体难落实的原因我详细了解过,这里不详述。
我的疑问就是,噪声防治条款、噪声排放标准、执行部门、法律责任都已经做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那噪音扰民为什么还是那么肆无忌惮,没办法得到制止,甚至是一星半点的改变都没有呢?辛辛苦苦、群策群力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规章,最终却只能印在纸上,无法落到实处,让人费解,到底是制定法律的人考虑不周,还是执行法律的人畏首畏尾呢?既然这样,当初为何制定呢?
最后我说一下我个人的一些想法,位卑言轻,只是我个人一些不成熟的想法。
(1)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新噪声污染防治法,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社会上有很多人是不知道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所以他们根本没有把噪声扰民当成是违法的事情。“唱唱歌就违法了?”唱歌不违法,但唱歌扰民就违法了,“百姓舞台”不违法,但“百姓舞台”天天滋扰周边住户就违法了。
(2)政府应尽快制定专门针对广场舞、户外唱歌这些行为的地方性规章,对区域、时段、音量、音响器材均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出台具体可行的监管措施;
(3)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不能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我在一些报道中了解到很多城市在广场、公园设立了噪声监测设备和公共电子显示屏,为执法者配备了便携式的噪声振动检测仪,是否可以借鉴学习?有些地方就噪音扰民成立了城管环保公安多部门的联动机制,正如派出所民警同志所说的,这可能不是单个部门能解决的问题,那就试着向其他地方学习下经验。
(4)德诚广场的管理方(理论上应该有,但实际上有没有不确定)应负起管理责任,不能让德诚成为噪音扰民者的伊甸园,这是对城市形象的一种抹黑。靖江2020年入选全国第六届文明城市,但文明不能仅限于评比期间,平时也应该文明。我亲戚前几年从外地来靖游玩,晚上去德诚溜达了一圈,回来说了四个字,“群魔乱舞”。
(5)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应发挥作用,业务委员会我知道是有的,但也就成立的时候听到过这个名字,后来就没有任何消息了。
啰啰嗦嗦写了这么多,有朋友笑我书呆子气,说一点水花都不会有的。现在只要不触及根本利益,压根就不会有人来好好管的。但我依然相信法治的力量,相信“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从今天开始,我将拿起法律的武器,用法律来捍卫我的权益。今天是伟大祖国的75华诞,祝愿我们的祖国越来越好,也祝愿我们的家乡越来越好,越来越文明,越来越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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