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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你参与,靖江市应急局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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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0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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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就《靖江市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库
安全规范化创建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生产工作,有力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提升本市安全水平,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的精神,我局起草了《靖江市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规范化创建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靖江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科。

电子邮箱:2460706058@qq.com

联系电话:0523-89181711

传真:0523-89181711

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17楼1711办公室


附件:


靖江市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库


安全规范化创建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省、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危化品使用安全治理工作相关要求,为切实提升我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危化品使用安全管理水平,结合靖江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规范冶金等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各类事故的能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创建对象

全市范围内设有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冶金等工贸企业。

三、创建标准

(一)基本要求

1.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必须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早期建设未履行“三同时”手续的应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2.仓库的建筑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及其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道路、架空电力线路等安全距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3.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

(二)安全管理

1.企业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企业应如实记录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情况,并按要求在省、市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进行上报。

3.企业应指定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且管理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4.企业应按要求对危险化学品装卸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企业应向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应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6.企业应辨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制定管控措施,按要求对较大以上风险进行公示和上报。

7.企业应根据风险辨识情况编制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检查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三)贮存安全

1.危险化学品应按其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2.进入化学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3.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4.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5.危险化学品的堆垛高度、间距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6.库房内不应进行分装、改装、开箱、开桶、验收等活动。

7.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符合公安部门相关要求。

(四)安全设施

1.仓库区应按要求设置消防车道。

2.仓库应按要求设置安全出口。

3.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施;库房门口应设置人体消静电桩。

4.库房内可能散发(泄漏)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场所应安装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有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报警信号应传输至有人员24小时值班场所。

5.应在腐蚀性商品库区设置洗眼器等应急处置设施。

6.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7.对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毒气体、有爆炸危险气体或粉尘的场所,应根据工艺设计要求设置事故通风系统。

(五)警示标志

1.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仓库内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张贴“一栏三卡”(职业卫生公告栏、安全周知卡、异常工况处置卡、毒物周知卡)。

(六)应急管理

1.企业应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技能训练。

2.企业应按要求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员工正确穿戴。

3.企业应按要求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四、创建步骤

1.传达部署(即日起至8月25日)。各镇街(园区)对辖区内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进一步排查核实,将方案传达至所有设有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工贸企业,并根据辖区企业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专人负责。

2.自查自改(8月26日至9月15日)。各镇街(园区)督促辖区相关企业对照自查表(见附件1)进行自查自改,原则上所有问题隐患于8月底前整改到位。如确因难度较大无法按时整改的,企业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期间的应急措施。

3.核查验收(9月16日至9月底)。各镇街(园区)按照标准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全覆盖核查,发现隐患的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上报市应急局依法处置。市应急局将对创建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库规范创建是积极推进全市冶金等工业企业危化品使用安全治理巩固提升的一项重要举措,其结果将纳入年度考核。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指导帮助企业规范创建,认真做好文件传达、材料报送等各项工作。

2.严把创建标准。各镇街(园区)要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进行核查,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企业要指导企业取消危险化学品仓库,按要求控制生产现场存放量。

3.严守工作纪律。各镇街(园区)要按照创建方案积极稳妥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做到创建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创建结果经得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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