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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第三批“蜗牛奖” 认定结果的通报
为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市效能办聚焦民生幸福、营商环境、生态环保、助企纾困等领域,收集梳理了一批“蜗牛奖”问题线索,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8月3日,召开“蜗牛奖”认定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产生了2022年第三批“蜗牛奖”,共7个事项,涉及7个部门(单位)。现通报如下。
1.被认定对象:泰州市水务有限公司。认定事由:拒不执行疫情期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2.被认定对象:泰州市市民卡有限公司。认定事由:对待群众合理建议反应迟缓,履职不到位影响公交车运营质效。
3.被认定对象:海陵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五股。认定事由:转嫁主体责任,侵害市场主体权益。
4.被认定对象:靖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秩序科。认定事由:漠视群众诉求,对群众反映问题拖延数月未妥善处理。
5.被认定对象:兴化市戴窑镇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办公室)。认定事由: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整改浮于表面、措施不力。
6.被认定对象:海陵区红旗街道办事处。认定事由:企业档案移交工作拖沓,导致辖区企业难以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等事宜。
7.被认定对象:姜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服务中心公房管理科。认定事由:对长期存在的公房转租问题处置不到位,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监管失责,导致国有资产受损。
以上通报的7起案例,反映了当前仍有少数单位和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不实不勤,严重影响了全市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损害了企业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以上述“蜗牛”为戒,以案促改、自查自纠,加快锻造知重负重、唯实唯勤的优良作风,为“强富美高”新泰州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泰州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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