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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整改的,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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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7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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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安全用气规定
拒不整改的
停供!

近日
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
《泰州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将于2022年7月10日起施行
农村燃气管理参照执行

《泰州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
《办法》共六章四十二条。作为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城镇燃气规划建设、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设施保护、安全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办法》的出台对加强城镇燃气监管,保障城市燃气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泰州港华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在对燃气设施设备开展巡查巡检

为啥出台这个《办法》?
城镇燃气是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基础性能源,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应用领域和规模日益扩大。作为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影响城镇燃气安全使用的因素十分复杂,管理上的缺失容易引发事故。

近年来,我市城镇燃气事业发展迅速,燃气用户已达120多万户。为持续提升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泰州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

泰州港华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在对燃气设施设备开展巡查巡检

《办法》有哪些具体内容?
注重燃气经营和使用的安全管理

《办法》要求,餐饮用户、在室内公共场所使用燃气的、在符合用气条件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由商务部门负责牵头建立全市餐饮场所燃气泄漏报警信息平台。

靖江市燃气安全监管云平台已上线
明确出租房燃气安全责任划分

房屋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的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以及燃气配件应当完好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承担维护、维修和更新改造责任。

承租人承担日常燃气使用安全责任,房屋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泰州港华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在对燃气设施设备开展巡查巡检

明确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的处置方式

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时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在书面告知用户后用户仍拒不整改的,可依法对该用户采取暂时停止供应燃气的措施,必要时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报告,请求予以协助。

规定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

为确保城市燃气管道安全,有效防范施工引发破坏燃气管道事故的发生,《办法》规定了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并出于安全考虑,设置燃气设施安全控制范围,重点强调建设施工时,应当针对地下管线采取相应保护措施,避免施工时破坏燃气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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