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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警方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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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9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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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
故意隐瞒行程等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范输入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以下涉疫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一、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返)靖江人员,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来靖返靖报备工作的通告(第5号)》要求,向目的地单位、社区(村)报备的;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返)靖江人员,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来靖返靖报备工作的通告(第5号)》要求,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和居家医学观察等管理措施的;三、在接受调查时,故意隐瞒出行轨迹、密切接触史等相关信息,或拒不配合流行病调查工作人员调查的;四、借用、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接收证明、通行证等证明,不如实提供相关信息,逃避防疫查验的;五、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返)靖江人员故意绕开交通场站、卡口,或组织、运送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返)靖江人员绕开交通场站、卡口的;六、违反疫情防控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随意流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各类公共场所,参加各类聚集活动的。具有以上情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一律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可以拨打110进行举报。特此通告 靖江市公安局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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