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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疫情防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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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6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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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
餐饮场所疫情防控的通告
(第4号)

为有效防范疫情风险,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控制聚餐规模。即日起,全市餐饮场所严禁大规模操办红白喜事,50人以上宴会一律停办;餐饮场所的包厢和堂食就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能力的50%,每桌人数控制在10人以下。提倡家庭私人聚餐人数控制在10人以下。

二、加强报备审核。压实宴会主办者和餐饮单位的主体责任,举办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聚餐活动,须严格履行报备手续,报备内容包括:宴会人数、姓名、手机号、双码等情况,并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照“主办者到属地村(社区)报备,取得报备单后,交由承办方(餐饮单位)向市场监管局备案”的程序,各属地、市场监管局分别督促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三、做好人员管理。餐饮从业人员应按“应检尽检”的要求开展核酸检测,每日上岗前必须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建立健康监测记录,发现异常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并向属地报告。

四、严格场所管控。餐饮场所要安排专人督促顾客规范佩戴口罩,对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场所码、健康码、行程卡,显示正常方可进入场所。发现有体温异常的或未按要求落实“7+7”“3+11”等管理措施的人员不得接待,将其安排在临时隔离场所,并立即向属地报告。

五、依法严肃查处。对未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未能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停业整顿或吊销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靖江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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