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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 却因为司机的“无知”, 导致伤者遭遇二次伤害, 而造成这起事故的驾驶员 却选择了肇事逃逸... 一系列的安全疏忽最终引发悲剧。
近日,
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则起诉书, 一男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起诉, 具体怎么回事?一起来看。 ▼▼▼ 起诉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事件回顾 2021年8月23日20时41分左右,被告人张*宇驾驶苏FE****号牌重型厢式货车沿江平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靖江市西来镇*家村*家新埭埭前路段时,因其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车前部碰撞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黄某某,致使黄某某倒地,事发后张*宇下车查看。其间,倒在路面上的黄某某又遭殷某某驾驶沿江平公路由东向西行驶的苏ME****号牌小型轿车碾压,张*宇至小轿车周围简单查看后,驾车逃离现场。经靖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黄某某符合交通事故中遭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合并躯干毁损而死亡。 靖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张*宇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被告人张*宇接电话通知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案发后,被告人张*宇已赔偿被害人黄某某近亲属人民币174599.08元,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
被告人张*宇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起诉 被告人张*宇,男,1991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06821991********,*族,中专文化,原货车驾驶员,住江苏省如皋市**镇**村**组**号。被告人张*宇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1年11月16日被靖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9日经靖江市公安局决定并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靖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宇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1年12月8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12月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值班律师、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靖江检察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宇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宇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交通肇事行为往往是无心之失, 但法律上对这种过失行为没有丝毫姑息, 轻则给予行政处罚, 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肇事后的逃逸行为更是加重刑罚。 这起事故中, 假如张*宇能及时救助 被其撞倒在地的被害人, 或许可以挽回被害人黄某某的生命, 可以避免一场事故导致的 一个家庭破碎的悲剧。 但任何人的生命都经不起假设, 悲剧往往发生于一念之间。
小编提醒: 驾驶员和行人都要遵守交通法规, 尊重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发生交通事故后, 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及时抢救伤者、 尽最大努力减少伤者的伤害程度, 这些是驾驶人的法定义务, 也是最基本的道德, 更是对他人和自己的尊重和保护。
▍来源:中国检察网、新靖江论坛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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