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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重于泰山,车祸猛于虎
滚滚车流中的车祸
影响了多少家庭的幸福
有的甚至家破人亡
令人揪心
一次次血的教训告诉我们
几乎每一起交通事故
都是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
说100遍注意安全
不如看一次真实案例
车祸发生的瞬间令人惊心
近日
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则起诉书
一男子胡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
被起诉
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靖检刑诉〔2021〕504号
被告人胡某冬,男,1995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1427271995********,汉族,初中文化,靖江市**港务有限公司员工,住靖江市**镇**村**队**号(户籍地山西省稷山县**镇**村**组)。被告人胡某冬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3月15日由靖江市公安局决定并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靖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胡某冬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1年11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胡某冬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0月9日22时45分许,被告人胡某冬持C1型驾驶证,酒后驾驶晋M8****号小型轿车,沿本市华元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该路段0公里50米处时,因其接听电话,疏于观察,导致其车前部撞击成某某停靠在道路南侧的电动三轮车及王某某,造成王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损害后果。经法医鉴定,王某某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构成重伤二级。
次日0时34分,被告人胡某冬被抽取血样,经泰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送检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4.6mg/100ml。
靖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胡某冬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被告人胡某冬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靖江市公安局依法拍摄的涉案车辆等物证照片;
2.靖江市公安局依法提取的驾驶证、行驶证等书证;
3.证人邱某某等人的证言;
4.被害人王某某的陈述;
5.被告人胡某冬的供述和辩解;
6.靖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的鉴定书、泰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的理化检验报告;
7.靖江市公安局制作的现场勘查笔录、辨认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胡志冬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冬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冬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冬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我们都知道酒驾很危险
很多人也一直把握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底线
但是,除此之外
开车打电话的危险程度比酒驾还要高
我们一起来看看以下三点调查研究结果:
1、驾驶过程中接打电话引发的事故几率,比酒后高出5倍;
2、司机开车时发短信(微信)发生车祸的几率是平时的23倍;
3、在车祸发生或差点发生前,司机视线停留在手机屏幕上的时间一般接近5秒钟。
当你握上方向盘,踩下油门
车启动的那一刻
就不能走神看手机了
道路情况瞬息万变
稍不留神,就有可能导致意外
最后,小编想说:
交通安全手册和法规并不是老生常谈
我们应从与它每一次的接触中
强化危险意识和法律意识
在各种小事上遵规守纪
生命只有一次
安全永远第一
▍来源:中国检察网,新靖江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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