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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起,市医疗保障局在全市推广实施职工医保补充保险**。近2个月来,全市各地已有7525人次享受此项政策,减轻住院医疗费用负担约194万元。 我市实施的职工医保补充保险**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期间政策范围外必需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支付,参保人员在医保政策范围外一年最高可报销8万元。 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张先生因长期居住上海,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7月上旬,身患疾病入住上海市某医院治疗。出院结账时,因此次住院费用高,而且有些治疗药品及项目不在医保目录范围内,张先生自认为医保报销不了多少。谁知结算单出来后,让他喜出望外:在以往报销基础上,这次职工医保补充保险又支付了35291.56元。“职工医保补充保险**真的太好了,群众看病更有底气。”昨天,张先生特地致电市医保局,连声道谢。 记者了解到,职工医保补充保险以个人缴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划拨的方式共同筹集资金,筹资标准为每年120元/人,其中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缴纳60元/人,职工医保大病统筹基金划拨60元/人。个人缴纳的补充保险参保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7月份(以后每年1月)从参保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一次性全额扣缴,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每年1月底前一次性缴纳。 “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比,职工医保补充保险重点针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外难以解决的临床必需、疗效精准的贵重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夏建新介绍,补充保险的建立实施将有效解决职工有病不敢医、有药不敢用的切肤之痛,有利于缓解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就医压力。截至目前,全市已有7525人次享受此项政策,减轻住院医疗费用负担约194万元。(靖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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