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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江苏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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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4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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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23 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为做好 2021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近日印发了相关通知。

2021 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 30 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 610 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40 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 320 元

同时,江苏将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稳定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 70% 左右。持续深化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按要求落实并开展专项行动示范城市活动,确保 2021 年 10 月底前,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的 " 两病 " 用药患者全部享受待遇。落实国家谈判药 " 双通道 " 管理机制,参保人员使用单独支付药品,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 60%,并做好与现行待遇政策的衔接。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补缴其全年个人缴费部分,并在缴费到账且待遇等待期满后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职工医保中断 3 个月以内参加居民医保,户口迁移后首次参保、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退役军人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当年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含全日制研究生)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当年度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其中,原则上新生儿在出生后 90 日内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根据通知,江苏还加快健全完善医保经办服务体系,打造医保公共服务基层示范窗口,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全力构建优质便捷、运行高效、管理有序的 "15 分钟医保服务圈 " 示范点。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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