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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发热病人转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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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5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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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力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四早”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加强发热人员管控,阻断病毒传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和用人单位的首道防线作用,广泛告知辖区居民和单位职工,一旦出现发热症状应及时告知所在村(社区)或向所在单位报告。药店、商超、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通过测温等方式,发现发热症状的人员后,要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和所在属地报告,并落实好管控措施。

2.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发现的发热病人,要帮助联系相关医疗机构,并安排专人陪同,由专门车辆转运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城南中心卫生院、斜桥镇中心卫生院、新桥镇中心卫生院)就诊,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发热门诊对于前来就诊的发热患者,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和初步检查(咽拭子核酸检测、血常规、影像学检查等),由首诊医生结合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等进行研判,需要留观的,一律留观。
(1)如发现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靖人员,规范诊疗后,由120救护车转运至集中隔离观察点。
(2)如发现中高风险地区设区市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返)靖的发热病人,经首诊医师研判后,不需要留观的,一律由属地接回,落实管控措施,实行闭环管理。
(3)如对于其他发热病人,不需要留观的,经首诊医师研判后,病人遵照医嘱自我健康管理。

4.各地、各部门、各医疗机构要紧密协助配合,严格做好宣传、报告、转运、诊断、留观等各个环节工作,形成完整的链式管理,做到无缝衔接、环环相扣,确保每一位与疫情有关的可疑发热病人就医过程和行程轨迹全程纳入管理,可查可控可溯。要对所有参与发热病人转运的车辆进行严格消杀,指导司机以及随车人员做好个人防护,落实发热病人防护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交叉感染。

靖江市应对新冠肺炎工作领导小组
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组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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