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会员注册

微信扫码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520|回复: 0

疫情当下,工人新村一浴室竟然偷偷做这事…

[复制链接]
  • 打卡总奖励:473
发表于 2021-8-13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会员注册

×
7月31日,靖江市应对新冠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加强重点场所管控措施的通告(第2号)》,明确要求:全市范围内所有影剧院、网吧、游戏室、KTV、浴室、图书馆、棋牌室、文化馆(站)、游泳馆、健身房等室内密闭式休闲场所一律暂停营业。绝大多数市民和场所经营者都能积极配合防疫工作,但仍有个别单位、个别场所我行我素、置群众安全于不顾。

靖江某浴室多次偷偷营业!被依法处罚!

8月4日晚上9时许,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查时发现,车站路工人新村某浴室负责人范某仍擅自偷偷营业,民警责令范某立即关停浴室,并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微信图片_20210813112353.jpg

经询问,范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其交代,8月1日以来,社区民警多次到店对其进行法律宣传,告知其暂停营业,但他置若罔闻,继续对外开放经营浴室,范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8月5日,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浴室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疫情期间培训机构仍营业!处罚!


8月6日上午,孤山派出所民警对辖区行业场所检查时发现,某少儿艺术培训服务部仍在营业,民警将法人代表龚某及经营者郑某带回所内询问。

依据靖江市应对新冠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加强重点场所管控措施的通告(第2号)》的文件要求,全市范围内所有培训机构、托育机构、宗教场所一律暂停营业或停止对外开放。可龚、郑二人在接到通知后仍然组织人员进行艺术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警方对龚某及郑某二人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关键时段,仍然面临疫情境外输入和境内反弹双重风险。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破坏疫情防控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来源:靖江警方


新靖江论坛内发表的信息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发布信息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新靖江论坛联系删除!
+10
公众号:靖阅网、新靖江论坛(www.jjsbbs.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会员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