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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不过三?靖江一男子酒驾“三进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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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5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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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民警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酒驾的代价,可竟有人不但不反省改正、吸取教训,反而变本加厉。我市男子周某屡教不改,二次酒驾被拘留10日、吊销驾驶证后,近日,又因第三次酒驾被民警当场查获。事发当天中午12时左右,市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民警在公新公路与三圩港路路口巡逻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突然停在了路边,民警察觉异常,立刻上前查看。

该摩托车驾驶员周某脸部通红,疑似喝了酒。随后,民警对周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64.6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期间,民警查询发现,周某竟是一位“惯犯”。他曾于2018年3月1日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依法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后又于2020年11月21日因再次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此次是周某第三次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处理中。民警提醒,酒驾一旦被查处,公安信息平台会记录其违法行为,即使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或吊销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信息也不会消除,再次饮酒驾驶被查获,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广大驾驶员应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智慧靖江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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