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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很多小区都会出现停车位不够用的情况因此部分人会因此花钱买下一个专用停车位而也有小区内也会划部分公共停车位
供车主自由使用
不想因公共停车位产生的矛盾也时有发生
2021年6月9日
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则不起诉决定书
其内容显示:一名50多岁的男子因对长时间停放在公共停车位上的汽车心生不满于是冲动之下便将该汽车多处划坏最终该男子为自己的举动付出了巨大代价…
部分内容如下: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靖检刑不诉〔2021〕10号
被不起诉人陈某某,男,1968年**月**日出生于江苏省靖江市,身份证号码3210241968********,汉族,大专文化,**医院**,住靖江市**花园**(户籍地靖江市**路**号**幢**室)。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20年11月10日被靖江市公安局决定并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靖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陈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5月8日已告知被不起诉人陈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于2021年5月8日已告知被害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听取了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0月21日20时许,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因徐某某将牌号为苏MH****号的小型轿车,长时间停放在靖江市**花园**北面的公共停车位而心生不满,用随身携带的手表凸起部位将该车左前叶子板、左前车门、左后车门、左后叶子板、后保险杠、右前叶子板、右前车门、右后车门等8个部位的漆面及右前轮眉、右后轮眉等处划坏。经鉴定,车辆受损部分价值人民币6635元。 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案发后,被不起诉人陈某某主动对受损车辆进行修复,补偿了徐某某人民币200000元,取得了徐某某的谅解。
2020年11月8日,靖江市公安局依法扣押被不起诉人陈某某手表1块,现暂存于靖江市公安局。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靖江市公安局依法拍摄的涉案汽车、手表的照片等物证照片; 2.靖江市公安局依法提取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转账记录、和解协议等书证; 3.证人杨某某、李某某、朱某某等人的证言; 4.被害人徐某某的陈述; 5.被不起诉人陈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6.靖江市价格认定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 7.靖江市公安局依法制作的扣押笔录等笔录; 8.靖江市公安局依法提取的现场监控视频等。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案发后主动对受损车辆进行修复,补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一贯表现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9日
因为对别人停在公共车位上心生不满, 做出如此极端的行为, 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希望陈某某能牢记这次教训, 遇到问题不要采取极端方式泄愤, 更不要做此类损人不利己的荒唐事。
另一方面, 小区公共车位属于公共资源, 不属于任何人。 切勿用霸位甚至是划车的方法, 将公共资源“私有化”, 长期霸位也违背了 公共泊车位临时使用的初衷, 小编希望大家都能提高文明意识。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新靖江论坛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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