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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靖江】靖江交警严查不带头盔、不系安全带行为36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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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5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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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部署要求,靖江交警启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通过宣传发动、管理劝导等工作,促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减轻交通事故后果,使“一盔一带”成为出行人员的保护神。

4月22日市交警大队在辖区内国省道开展“一盔一带”专项整治查处行动进一步提升驾驶人遵规守法和文明行车的安全意识

市交警大队周密制定整治方案,科学部署警力,在沿江公路与新世纪大道等国省道重点路口设置10处临时检查点,严查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行动中,查处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202起、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158起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效果。同时民警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醒群众驾驶电动车时戴好安全头盔,杜绝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不文明交通行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安全、文明出行。 坚决推动全员全程规范系好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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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市交警大队将按分类实施、分步推进的原则,以宣传引导、劝导纠正、依法处罚的步骤,渐序推进客运车辆驾乘人员全员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

8月1日起,对大客车、7座以上载客客车、出租车、网约车乘坐人员(含后排乘车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法处罚;

11月1日起,对其他私家车辆乘坐人员(含后排乘车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法处罚。


法律链接:

机动车行驶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元罚款。
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20元罚款。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记2分。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

接下来市交警大队每月定期开展统一行动 营造严管态势
在坚持常态化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的基础上,每月定期开展统一行动,营造严管态势,结合查处酒驾醉驾等现场执法检查工作,同步检查客运车辆驾乘人员特别是后排乘车人安全带使用情况,提醒、督促系好安全带,依法查纠未系安全带违法行为。

▍来源:文明靖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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