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根据整治工作方案,靖江市公安局现对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
重点整治:领导干部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表率作用不强,办案人员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有关要求,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导致填报不主动或凑数填报的;接受他人请托,违规过问或干预司法办案、插手具体案件办理的;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交往、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监督检查、通报曝光、追责问责、保密管理、依法保护民警如实记录机制不健全,导致“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存在的其他问题。
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重点整治:不依法如实受案立案的,或者违反规定在执法办案系统外流转案件的;立而不侦、侦而不力、久拖不决的;刑事、行政案件降格处理的;经过侦查,符合撤案或终止侦查条件,不及时撤案或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违规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不规范、保证人不合格的,或者保而不侦、以保代侦的;选择性、逐利性执法办案的;违规异地执法办案及其他违规执法问题。
三、违规违法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重点整治: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在把握实体条件、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发生错误的;直接或者纵容、唆使他人捏造事实或者出具虚假考核立功材料、病情鉴定、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结论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违反法定程序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干预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或者施加压力要求他人违规违法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在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中收受贿赂、谋取私利的;对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罪犯脱管、漏管,未按照法律规定收监执行及其他需要排查整治的问题。
四、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
重点整治:违反规定,以刑代民,干扰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正常审理、执行的;对无管辖权的案件线索违规立案的;以涉嫌刑事案件为名,替经济纠纷一方“拉偏架”,迫使经济纠纷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放弃合理利益诉求及有其他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行为的。
五、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重点整治:公安民警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规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或者违规参股借贷,或者违规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公安民警分管的辖区和业务范围内违规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及有其他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行为的。
六、执法司法作风不严不实
重点整治:窗口服务不规范,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解答、不受理、不一次性告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饮酒的;违反生活纪律有悖公序良俗及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的。
七、交通事故处理不规范问题
重点整治:高峰时段交通事故处警速度慢;事故现场调查取证不全面;事故现场处置不规范。
我们诚挚接受您的监督,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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