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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评估机构: 根据《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市拟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在我市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现将2021年度靖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1年4月8日17:00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 靖江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报名条件 申请进入2021年度靖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进入泰州市住建局公布的2021年度泰州市区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信用名录;
(二)在靖江市有满足房屋征收评估业务需要的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三)熟悉泰州市房地产市场,在泰州市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评估业务应在3年以上,近3年累计评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
四、申报材料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或备案证明; (四)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身份证和签名字样; (五)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劳动用工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六)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契约; (七)业绩证明材料(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或搬迁委托合同); 特此通知
附件:靖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申请表
靖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6日
靖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申请表
注:表中空白不够填写时可附页
信息来源: 靖江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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