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工业企业违法排污,一直是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之一,由国务院颁布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规领证、按证排污,排污行为必须与排污许可证相符。
排污许可证是生态环境部门向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排污单位颁发的,涉及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内容的行政许可,它是排污单位生产运营期间进行排污管理和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管的主要依据。截止2020年底,靖江全面完成5300多家排污单位的摸排,其中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近970家,实行排污登记4300多家,限期整改2家。
据生态环境部门介绍,国务院颁布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总共分六章五十一条,不仅明确了排污许可证的法律效力,还明确了违法排污的法律责任,将有利于靖江的固定污染源排放许可全覆盖。管理办法实现了管理要素的全覆盖,依法将排污单位的水、大气、土壤和固体废物的污染要素纳入许可管理。
“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是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有力举措,同时也有利于推动形成公平规范的环境执法守法秩序。”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刘晓林介绍。
《条例》对排污单位规定了12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为手段,严惩重罚违法排污行为,推动排污单位守法排污。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进行排污管理、违反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要求、弄虚作假骗取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