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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靖江】教练车撞上女学员,保险公司却拒赔,最终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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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8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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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学习驾驶时,教练员应随车指导,这“随车指导”仅指坐在车上指导吗?日前,靖江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给出答案“不是”。2018年12月底,学员张刚驾驶教练赵军的苏MFXXX学小型轿车在场地内练习时,其车前部碰撞学员陈琳身体,造成陈琳受伤。事故发生时,赵军在车外指导张刚练习倒车入库。经认定,教练赵军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赵军的苏MFXXX学小型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本起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但该保险公司却以赵军未随车指导为由,拒绝理赔。陈琳住院治疗花费数万元,迟迟拿不到赔偿款,她于是向靖江法院起诉赵军及该保险公司。靖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保险公司应当明确知晓所投保的车辆是主要用于教授汽车驾驶技能的教练车,也应当知道汽车驾驶培训教练的特点。对“随车指导”的理解不应局限为“教练员坐在教练车上”,而应当理解为学员在开放性的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时,为了保证道路交通安全,依法应当有教练员陪在学员旁边带教指导;在相对封闭的固定场所练习倒车、移库时,教练员处于场地上观察、引导和矫正学员的练习,也应当视为教练员“随车指导”。法院认为,本起交通事故发生在驾校训练场地内,学员张刚练习倒车入库时,教练员赵军也正处于上述场地内施教。因此,保险公司认为本起事故符合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免责条款“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的约定,并由此认为学员张刚驾驶机动车属于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而拒绝赔偿,法院不予支持。靖江法院判决,被撞伤者陈琳因本起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4.5万余元由该保险公司赔偿。
▍来源:靖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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