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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靖江】事发靖西村!靖江一男子暴打前丈母娘致其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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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8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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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份靖江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一男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靖检刑诉〔2020〕62号

被告人高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2821989********,汉族,大专文化,靖江**物流有限公司员工,住靖江市**广场**幢**室(户籍地靖江市**镇**村**埭**号)。被告人高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11月22日经靖江市公安局决定并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靖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6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6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6月18日已告知被害人陆某某、刘某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9月2日8时许,被告人高某某因孩子探视事宜,在本市靖西村村委门前,与前妻陆某某及陆某某的母亲刘某某发生争执。期间,被告人高某某将刘某某推倒在地并跪压刘某某上身部位,致刘某某多处肋骨骨折。后被告人高某某驾驶牌号为苏M*****的宝马牌汽车欲离开现场,陆某某拉住该车左后侧车门阻拦,被告人高某某遂加速驾车离开,致陆某某右足背被后侧车轮压伤。经法医鉴定,刘某某左侧第3-6、右侧第5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陆某某右足背挫伤构成轻微伤。
当日,被告人高某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靖江市公安局依法调取的门诊病历、CT诊断报告单、出院记录、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书证;2.证人韩某某、黄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陆某某、刘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高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靖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的伤情鉴定书;6.靖江市公安局制作的辨认、扣押、提取笔录;7.靖江市公安局依法调取的陆某某手机拍摄视频等。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高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高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赵小凤2020年7月13日现代社会中,因感情破裂致使离婚的人数逐年增多,但“父母本位”的思想残存,未将子女的利益最大化,导致离异后的探视问题不断出现新的情况。父母双方应当积极协商,降低离异家庭对子女的损害程度。
同时,在情绪激动的时候。要学会冷静处理,遇到冲突千万不要动手,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不论有何种理由,都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否则将是害人害己。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新靖江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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