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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我所作为天和玉翡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无锡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述破产案件是法舟律师作为破产管理人经办的第一个破产案件。 2017年8月25日,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我所作为天和玉公司管理人,我所在接受指定后,集合我所一贯秉持的“团队专案制”办案模式,根据各组员特长组建工作小组,经无锡中院的监督与指导及在政府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努力查清企业相关情况,切实做好债权申报及审核工作,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管理人职责。 在本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向法院、债权人汇报了工作情况,具体包括建章立制、接管工作、债权申报受理、财产调查、调查职工债权、筹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 同时,全体与会债权人认真听取并审查了管理人所做的债权核查报告及管理人提交申报债权初步核定表,经全体与会债权人表决一致通过了管理人所做的工作报告中的各项议程,天和玉翡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圆满结束。 今后法舟律师将在继续担任破产管理人的相关案件中,秉持“专业、勤奋、诚信”的执业理念,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积极落实破产案件各环节的正当法律程序,致力于推进破产企业的相关工作并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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