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会员注册

微信扫码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1001|回复: 29

招聘正式开始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1-25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会员注册

×
【招聘长短期工】 180元-300/每天(工作时间自己安排),工资随走随结(满1-3个月可自由选择转为正式工)
   1.年龄:18-45周岁
   2.要求:身体健康 活泼开朗
   3.薪资:按天结算,工资随走随结。
   4.工作量自己把握,学生,宝妈,上班族,都可做
   联系方式:微信xhbm818


新靖江论坛内发表的信息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发布信息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新靖江论坛联系删除!
公众号:靖阅网、新靖江论坛(www.jjsbbs.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5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仅作者可见
公众号:靖阅网、新靖江论坛(www.jjsbbs.com)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5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仅作者可见
公众号:靖阅网、新靖江论坛(www.jjsbbs.com)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仅作者可见
公众号:靖阅网、新靖江论坛(www.jjsbbs.com)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6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仅作者可见
公众号:靖阅网、新靖江论坛(www.jjsbbs.com)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1-26 14: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仅作者可见
公众号:靖阅网、新靖江论坛(www.jjsbbs.com)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6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仅作者可见
公众号:靖阅网、新靖江论坛(www.jjsbbs.com)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6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仅作者可见
公众号:靖阅网、新靖江论坛(www.jjsbbs.com)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7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仅作者可见
公众号:靖阅网、新靖江论坛(www.jjsbbs.com)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1-27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仅作者可见
公众号:靖阅网、新靖江论坛(www.jjsbbs.com)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7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仅作者可见
公众号:靖阅网、新靖江论坛(www.jjsbbs.com)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7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仅作者可见
公众号:靖阅网、新靖江论坛(www.jjsbbs.com)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7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仅作者可见
公众号:靖阅网、新靖江论坛(www.jjsbbs.com)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8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仅作者可见
公众号:靖阅网、新靖江论坛(www.jjsbbs.com)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8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仅作者可见
公众号:靖阅网、新靖江论坛(www.jjsbbs.com)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8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仅作者可见
公众号:靖阅网、新靖江论坛(www.jjsbbs.com)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8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仅作者可见
公众号:靖阅网、新靖江论坛(www.jjsbbs.com)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9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仅作者可见
公众号:靖阅网、新靖江论坛(www.jjsbbs.com)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9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仅作者可见
公众号:靖阅网、新靖江论坛(www.jjsbbs.com)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1-29 15: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仅作者可见
公众号:靖阅网、新靖江论坛(www.jjsbbs.com)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会员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