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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案庭审旁听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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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7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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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主任范凯洲律师(靖江人,靖江县中1987届毕业生,中国政法大学1991年毕业生,曾工作于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无锡市第15届、第16届现届人大代表)。其他文章见wxlaw.fyfz.cn(法律博客:沧浪之水)


此次赴香港培训,日程中确定了9月29日上午是到香港高等法院旁听案件。领队告知之所以如此安排,是因适逢该日是香港前特首曾荫权案开庭,但表示:案件是英语庭审;旁听需要早上8点钟开始申领旁听证,法庭内的座位只有20多位,有可能领不到法庭内的而在法庭外观看同步视频。


作为律师,大多数都有职业病,到境外喜欢看一看当地的法院及庭审。听到有此机遇,当然不甘放弃,同行几位律师确定一早就赶赴法院以便申领。

昨天一早6:40闹钟一响,依例洗澡等后即赴地铁站。途中看到微信群中几位律师已经打车前往,在地铁站遇到钱梁律师即同行。到金钟是7:30不到,在高等法院近金钟廊LG4入口处看到帘门关闭,即爬几层楼梯到临香港公园的正大门口,大门亦关闭;看到有人进旁侧小门,即也随进。询大堂保安,告知须在LG4入口处申领旁听,即下楼梯,在入口处旁侧看到了有申领旁听的告知,彼时只有钱律师与我二人。联系几位打的来的律师,告知在早餐,稍后即至。驻定地点,由于奔波了二十多分钟,感到流汗即脱去西装,钱律师告知我后背的衣服已湿,帮拍了“湿身”照片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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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几,宋政平律师、虞仕俊律师及徐州律师协会会长陈秋律师等亦至。8时许,一保安前来发放旁听证,出示港澳通行证后,取得4号,而前6号均为我们一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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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至一楼法院餐厅早餐。餐厅内就餐人员似是陪审员或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点了米线等,餐后再看所带某书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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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时许,至五楼,保安核查旁听证后,坐到法庭外第一排等候。后转步四周,看到五楼大门口的告示栏里贴了五楼一共三个法庭的庭审情况及注意事项等:案件编号,主审法官姓名,当事人姓名;法庭外的厅堂在开庭期间视为法庭一部分,亦应遵守法庭纪律。洗手间旁有一小房间,上贴有告示纸,告知是第七法庭的当事人会议室。

9:30半许,政平律师告知曾荫权已到,在上述小房间内。我即前往,看到曾氏坐在背对房门的最里侧,较多白发,旁有二女子陪同,对面有一男子在对他们言说,有一保安站在房门外似保护。

9:40许,法庭门外侧墙上幕布上显示了法庭内景,大图及三小图。再后,保安通知我们可以进入法庭。

大门左右侧各有四排座位,每侧排约7座位,我们坐在法庭大门右侧第三排,保安告知前二排是记者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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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前方,最右则是法官的座位(类上图);向左的第一排,有二女书记员模样在准备;再向左一排,是二对向座位,面对我们的是一外籍模样女子,庭前其与工作人员在调试各座位前麦克风、庭审中一直戴着大耳机,应是庭审录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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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向左(类上图),共三排,第一排靠近我们的第二座位上有一小竖起的台板。最左侧是一玻璃隔档,内有二排座位。

与我们相向的对面有二排座位,应是陪审团的座位。所有座位前均有一台较大显示屏。


临近10点,法庭内人员逐渐进入,第一排的检控官、律师们均身着黑色法袍、头戴假发,曾荫权亦进入法庭内玻璃隔档内,配戴一副似是墨绿色的领结。我注意到一绿色装法警在旁,曾氏将其身份证交予法警查看----这就是必经程序,无论曾氏再是公众熟识的人物。似是曾氏亲属的人员坐在左侧第一排旁听。

在我们前二排坐着约六七名记者模样人员,但年龄普遍较轻、大多仅似20余岁。记者座位并没有坐满。


10时许,法官座前一排的一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尔后至法官座旁边小门内,身着红色法袍的法官入座。再,九名陪审员从玻璃隔档旁的小门进入陪审团座位。

陪审员中五名男性、四名女性,均日常随意穿着。男性中一名似30余岁,其他四名似50余岁,职业模样有似普通市民、贸易经理等;女性中,一名似20余岁,其他似30余岁,职业模样有似文员、中层经理人员等。


检控官开始陈述,其是60余岁的外籍。在长达一个半小时的陈述中,其面对陪审团,语音平缓、音色和润,适时举起手中的文件提示陪审团和法官注意相应的册数和页码,对重要人数则适当加重语气,有二三次他用排比句进行表述。身旁的助理根据他的陈述,取出文件交予他展示。


在上述整个陈述中,法官没有讲过任何一句话,仅是注意适当来回观察陪审团的聆听、阅读文件状态。陪审团成员大多根据检控官的提示阅看相应的册页文件,也有陪审员并不过多查看文件而是一直认真注视着检控官听其陈述。坐在玻璃隔档内座位上曾荫权面色凝重、并无稍过表情,只是好几次嘴唇呶动着,也不时在面前随身携带的小电脑上记录着。记者们也全部认真地记录着。


庭审中,有新进入法庭或离开法庭的人员,大多均面向法官稍弯身鞠躬致意后才入座或离开。


近11:30半,检控官幽默了一句“不影响午餐”,陈述完毕。法官宣布上午庭审结束,陪审团离席离开法庭,书记员在门边对每名陪审员低头致意。曾荫权也随后在我们面前走过离开法庭。因看到第二排第三排人员较多,我即向第二排人员询问他们的身份,获知检控官、律师们身后的第二排、第三排人员分别是其等助理。


出来法庭,见外庭的座位也并没有坐满。


整个庭审情况,有几个情形让我不免感慨:

1、整个过程,似是检控官在向陪审团娓娓道来地讲述一个过去发生的故事。他的神情、语气等温文尔雅。

2、法官对检控官没有任何打断。----由此联想我前几年到台湾时,到台北地方法院旁听一刑事案件再审开庭,审判长是60多岁的法官,他对庭下30多岁的律师也是称谓“某大律师”,对被告人也是“某先生”。

3、辩护律师也没有对检控官任何打断。----下午正好到大律师公会拜访,我向麦业成大律师请教:在检控官陈述时,存在他对某事实的评述性意见;作为辩护律师,如果不同意检控官该评述性意见,怎么没有表示“反对”等?麦大律师答复:前述检控官陈述是一程序,如果辩护律师不同意他的意见,可以在检控官陈述完毕及辩护意见陈述后发表意见,而不是类似美剧中检控官或辩护律师的不时“反对”。

4、无论检控官、法官和辩护律师,大家都体现了对法律、司法、对方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尊重,而不是充斥面具式的对立乃至戾气。法律的威严不在于暴力和训斥,而在于他不严而威地沁入所有人对法律、司法的尊重;法律人的实力也并非制造冲突,而是剖析事实、证据和法律,并让有关人员等接受自己的观点意见。

5、而最主要的是,虽然曾荫权此前已经被判决定罪量刑,但他在上诉时申请不予羁押而保释却得到了同意。作为律师,并不是一味地要求减少羁押,而是我们现在的羁押率确实太高了,与“未经法院审判皆无罪”的法治原则大有背离,且反而制造了诸多问题、特别是制造了一些民众对法律及司法的对立。因此,在无口供、逃跑等影响侦查、审理的原则下,应大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等。

6、原以为会有许多人关心曾案并旁听,但实际上申请旁听的人员并不多;注意到媒体也没有过分渲染报导。由此说明,大家都已经认为曾案是一个能够正常依法处理的案件,大家对法律、司法存在信任,香港社会已经是一个相对成熟的社会;再者,一个社会(人也是如此)如果过多纠结于过去,这个社会绝对是不能进步的社会。

7、当今社会,曾任政权首长在卸任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已经数指较多,华人社会如陈水扁等也已经是陈例过案。能够将贵为政权首长的真正依法处理(包括媒体相应的自由合理报导、监督),这是国家和社会达到相应法治进化的重大标志。


由此,在与同行某律师交流时,我也提及:一些现象的差异源于文化的不同。西方文化中认为人有原罪,但对人却有着必要的信任--包括敢于聘用外藉人士作为检控官;而我们在诸多社会事件后,人与人之间缺失了基本的信任,缺乏信仰,某些所谓信仰也更多是虚幻。


在微信朋友圈中述说了如上旁听后,有朋友询问是否感知到差异及对法治是否还有理想?我想,对我们大多数还在坚持法律职业的法律人(包括律师)而言,我们认知到差异,也感受到发展和进化;在明悉有些时候会有回潮退化的情形下,仍对未来(虽然时间可能较长)怀有一定的信心和理想,正是这些信心和理想在支撑着我们一步一步地向前走、让我们成为我们后辈的基石。这是我们的命,我们坦然面对这份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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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8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社会是大势所趋,社会总是要向前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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