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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员工伪造病假条遭辞退 能否要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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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0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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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伪造医生证明请病假,却被公司识破遭辞退,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被驳回。近日,昆山法院审结了该起劳动合同纠纷案。
2006年5月,王先生入职被告公司,后担任该公司生产主管一职。2016年10月份至12月份期间,王先生以生病为由,将昆山某医院的医师证明递交给公司,并先后请假多达六次。该公司收到王先生的医生证明后,发现每张证明上都只有医生的签名,却没有医院的印章,不禁觉得有些蹊跷,于是派员工前往医师证明单所属的医院进行调查,该医院医务科对王先生提交的六份医师证明进行检查后,出具证明称上述医师证明并非该医院出具。公司认为王先生故意伪造医生证明,其行为违反了公司的《员工手册奖励制度》规定,遂于2016年年底将其开除。
王先生坚称,自己没有伪造医师证明,之前因身体不适而去医院就诊确属事实,至于医师证明为什么是假的,自己并不清楚,这都只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借口,因此王先生以单位违法解除要求单位赔偿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但被仲裁驳回,王先生仍然不服,又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9834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先生提供的昆山某医院的医师证明,该医院已出具证明证实系伪造,王先生也没有针对该调查结论提出证据反驳,故法院认为被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将王先生开除并无不当,对王先生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请,也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劳动既是公民的光荣职责,也是一种义务,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完成自己分内的工作任务。本案中的王先生,多次以伪造请假单的方式逃避应尽的劳动义务,严重违反了基本的劳动纪律和职业守则,因此公司将其辞退并无不当。

来源:法舟所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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