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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靖江,高速违规答题可消除?别做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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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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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违法可以免费销掉,快告诉你的朋友吧!”最近两天,微信朋友圈里一条消息被快速地分享转发着。大家对这一消息充满了好奇,经查证,我省并无此项规定,全国只有浙江有相关政策,并且有很多前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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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疯传网上答题可销机动车违法记录
    这个被疯转的消息内容是这样的:“近日,有驾驶员朋友在高速行车时,没看见限速100km/h的标志,结果超速超了12%,过了两天收到短信才发现。按照法律规定,扣3分、罚200元。因为从来没有过交通违法,第一次觉得自己违法了,那种心情你懂的,就好像美国大片里被通缉的那种感觉,自顾自紧张起来。”

    “这时,有老司机提出:高速公路违法可以去公安厅网站上免费销掉。”“可怜的姑娘怀着自首的心情打开了公安厅的网站,注册登陆,回答了10条关于高速公路行车的题目,然后真的这条‘价值’3分100元的违法就销掉了。”文章中还图文并茂地向大家详细介绍如何“网上答题销分”,并在最后善意地提醒:“每个驾驶员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必须是4分以下的违法。”

   许多司机朋友看过这一“福利”政策后精神为之一振,都跃跃欲试。那么问题来了,这么“人性化”的规定,是真的有吗?


真相
浙江真有那么回事!

但靖江目前没有这回事!“自助处理”政策仅限于浙江省
仔细看看这个消息中图片显示的所谓“公安厅网站”,其实为“浙江省公安厅网”。打开该网址,按照微信里的步骤,欲注册会员却无法成功。随后在该网站上看到一条公告:“尊敬的用户,因获取外省驾驶证信息资源异常,网上办事大厅高速总队违法处理系统于2014年12月3日起暂停外省驾驶证违法处理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在该网站上,看到不少关于“处理违法”的咨询帖,有关“处理部门”也都给出了答复,其中有一个答复是:“目前,在浙江省公安厅高速网上处理系统处理部分违法行为时可以选择做题减分处理,但需要进行答题测试,具体请根据网上违法行为处理系统提示进行操作。驾驶人一个自然年处理违法记录可参加学习减分一次,减分最多不超过4分。”

这与文章前面微信转发的消息相符。但是,查询后得知,并不是所有驾驶员都可以享受这个“优惠”。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8条规定:持本省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达满分的,可以申请参加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为期一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次可以减少其累积记分2分,但一个记分周期内的安全教育减分不得超过4分。

目前该政策只针对持浙江省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驾驶浙江省号牌的机动车,在浙江省高速公路交警总队辖区内,被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且运用简易程序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才可以在浙江省公安厅门户网站“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平台进行网上自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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