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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有个村,村里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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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2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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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迷信:埋小狗做造弄术种下祸根
       从前某县有此一说:同村若有人去世,则在其身故后七七四十九天内,不能再有人逝世,否则,就会接着有第3个、第4个,最多会有7个人去世。
       话说某年该县有一村适逢连续有3个人过世,于是村中一袁士说有做造术可破之:宰杀与余数相同的狗下葬即可破法。听众里亦有一长者附和说在隔壁村就发生过连续有3个人过世,后来宰杀了4条狗下葬确实就没了继续丧事。于是几人深信不疑且议定,在同村第3家发丧后,他们也这么做。事有凑巧,其时村民中恰有一户有4条刚生不过1个月的幼狗,推不了面子,就同意献出。
  话分两头,各表一支:再说这村里第3家发丧的逝者为一施氏老太,其长子为小有名望的教书先生,老二在外经商,老三、老幺为忠厚农民。兄弟四人为亡母发丧下葬完毕,察觉坟地不远处有人新立了四个小坟,不禁疑窦丛生,打听方知果然遭遇他人弄术做造,不禁悲愤交加,于是商议找弄术之家讨要说法。
  
       〉〉〉遭受责罚:弄术之士自取其辱
       被做造的施家四兄弟有三人怒向弄术之家讨说法时,老大并未出面,或许是读书人怕损斯文。施家人认定埋四小狗是对自己四兄弟的诅咒,而袁士当然辩解以狗命代人命是为了村里人的平安。不管双方各执一端,毕竟袁士肇事在先,故而难辞其咎,受些责罚是不可免的。
       何谓责罚?责者为问责,即厘清是非对错之责任——要说做造术原本就是有违天命、不敬亡灵之术,因此自然是应负全责的,总不至于说施家丧母有错吧——人不能不说人话;罚者即惩罚,即要求肇事人在悔过行为或利益方面的更多付出。既然责罚就不是等值赔付的概念,例如对奸商的“假一罚十”、对罪犯的服刑并附带等值赔付或追加罚金,这才是责罚。
       具体如何责罚,经谈判,既然袁士认定是以狗命代人命,自然应该为狗治丧参考为人治丧。因此施家要求袁士同样按乡风民俗来着孝服祭拜、立家人灵碑、请菩萨供奉之类,并没提出要袁士更多付出的责罚要求。
      “责罚”之时,很多村民围观,袁士颜面尽扫。
 
       〉〉〉事态升级:刀笔蛊惑人心毁人声誉
       经这事折腾,袁士当然越想越憋屈。有一与袁家沾亲、与五毛党有染、专事于哗众取宠信口雌黄的职业写手闻听此事后颇为兴奋,寻思着赚取知名度和稿费的机会到了,就将这邻里纠纷大加渲染。撰文专对施家老大,拔到师表高度、利用仇官心理,说“没去干涉,就是默许”“ 车夫在场”等等雷语,对当事人老二、老三和老幺却只字未提。
       奇哉怪也,这么荒唐离谱的事情居然也能昧心而为:丢掉当事者去说不相干的哪有这样说事的?不说什么是前因只说什么是后果?
       奇哉怪也,有责问“有文化的人,怎么会干出这种事”的,却不问问“有文化的人”是不是当事人?“干出这种事”是怎么引起的?如果互换其位,自己在丧母之痛时被人做造,你会捏住鼻子吃浑菜吗?
       当然,这世界形形色色的人都有,有给人下跪的也有给狗下跪的,有明辨是非的也有受到蛊惑的,有以理服人的也有无赖骂街的,有穿大褂的也有穿马甲的,有五毛党的也有一元党的… …
   
       〉〉〉说罢打油诗,我去打酱油
迷信蛊术逆天尊,
弄人不成伤自身;
离经叛道不自重,
留下笑柄给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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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2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前有座山,山里有座庙[s:75] [s: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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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0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s:93] ,所以啊,在不明真相之前,不要相信任何一句话,很多人就是利用这点控制大众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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