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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男女再婚难,计生政策雪上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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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0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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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里假定的主题是老老实实、平平凡凡的普通中国人。如果你有大把钱不怕处罚,或有通天关系不用处罚,或有谁也不敢动你的势力没人来处罚,或者你拿了xx的绿卡,这些都不存在本文的问题。
  今天,中国社会离婚率高居不下,离异人士逐年增多。同时,再婚家庭的离婚率高居不下也成为与此相关的一个社会现象。与从前不同的是,现在社会已基本形成了普遍的共识:离婚并不一定是坏事,对于一段死亡的婚姻,离婚反而是对双方的一种解脱。
  应该说这是一种社会的进步,它意味着,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理智上,离婚男女不应该受到歧视。当然仅仅是理智上,从感情上来说,可能很多人还是不习惯接受离婚男女。这是一个社会变化过程中的正常现象。作为一个选择离婚的人来说,这都是当初做出选择是就准备了要接受的。尽管面临再婚中一次次的拒绝,这些都可以接受。
  只是尽管今天的中国已经有了这样的社会共识,但制定于十多二十年前的计生政策对此却没有丝毫变化,按照现有的(制定于多年前的)广东省计生政策。“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以上条件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另一个条件是: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孩子对于家庭的作用不言而喻,都说如果夫妻是一杆秤,孩子就是秤砣,对孩子的爱可能是我们所有情感中最强烈的。一对夫妻如果没有权利和机会生孩子,想想都令人不寒而栗。这样的夫妻,即使成了家,也是岌岌可危,随时可能解体。而由上面的计生规定可以知道,如果离过婚的男女如果想要再婚并在新的家庭里再有权利生育小孩,就只能是一方离婚是没有小孩或未婚,或者双方都放弃小孩的抚养权。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你有特别巨大的魅力(吸引力),可以找个未婚的姑娘或小伙,那当然没问题。如果不是,那就麻烦了。
  如果你想着以后的再婚的幸福,就要趁还没生小孩就赶紧离婚!有几个能做得到?何况,据社会调查的统计,家庭矛盾的首位就是小孩的抚养和教育问题(不是婚外情、包二奶)。要我们还没生小孩就先知道生了小孩后会不会闹矛盾,要离婚,还不如要我们去修炼成神仙。
  如果已经有小孩了离婚,然后还想结婚生小孩,那你可要注意了,首先要很下心来,拒绝孩子的抚养权,而且,如果你没能力找个未婚的对象(你的吸引力够吗?),也没机会找个结过婚却未育的对象(那可是要有足够的运气的),那你只能找一个同样拒绝孩子的抚养权的了。
  俗话说,孩子是父母心头的肉,尽管理论上,离婚后孩子与非抚养方仍然是父(母)子(女)关系,毕竟从此不在身边,短短的探视时间如何比得上朝夕相处。如今要两个忍心抛下心头肉的人生活在一起,怎能避免互相猜忌之心。这样的家庭,幸福的又能有多少,统计数据里的再婚家庭的离异率应该也跟着个有关吧。
  所以,按照现行的规定,如果你一个(有小孩的)正常家庭,离婚了还想组成新的家庭,那么你只能是或者凑合着过下去,别想享受新的家庭的温暖;或者狠下心来,再找一个狠下心来的人,互相猜忌着抚养新的家庭的小孩。从这里,我们可以清晰地看见这些规定背后隐含的歧视,传统的道德的思想:离婚是不好的,所以要受到惩罚。
  今天的社会已经发展,传统的思想已经不能适应今天的社会。在结婚难,再婚更难的今天,有关的计生规定已经成为阻碍再婚的最大障碍。建议修改为每个家庭可以生育一个小孩。当然,复婚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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