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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人夫?何谓人父?此贼可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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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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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为人夫?何谓人父?此贼可诛!

      1996年,赵某(江苏靖江人,1978年生)结识了已婚的郑某某(江苏靖江人,1965年生),两人在靖江城区租房共同生活,郑某某约定回家离婚后再娶赵某。至1999年赵某和其生有一女,至今已经12岁。然此女出生至今一直和其母共同生活,其父一直没有给她说法和结果,所有的生活费用均是其母负担。其母为生活所困,于是在2010年向法院起诉了郑某某,请求法院判令郑某自2010年起每月支付其女2000元抚养费到18岁止,并向法院出具了孩子的出生证明、出院记录、术前小结及预定书,并由4人作了证言。
    古言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然今天王法何在?郑某某利用自己的关系和法院沟通,原告请求做亲子鉴定的诉求被驳回,而且赵某的抗诉也遭到了干扰!只有其身在靖江中医院胃镜专家的父亲拿出5万元来属于救济其孙女。试问如无此事,何来此举?怕是分其家产吧!现在赵某一人生活还要抚养其女,所有开支均由她支付,年轻轻背个坏名不说,母女生活相当窘迫。可郑某某身为人父,自己所做之事却不敢承担,可谓无人性、无道德!现向社会各界请求援助,但凡有懂法者请伸出援手并提供方案来支持该女上诉成功,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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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以女儿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郑某支付抚养费。
具体可以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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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想报仇 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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