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同方家用台式电脑服务承诺
(适用于2009年9月20日后生产产品)
尊敬的客户:
您好!
为方便您使用清华同方台式电脑产品,免除您购机的后顾之忧,清华同方向您做出下述服务承诺,并依此向您提供退货、换货和维修服务。
1、全国联保,就近服务
清华同方台式电脑产品实行全国范围联保,即无论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地方(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购买并使用的清华同方台式电脑,若出现保修范围之内的硬件故障时,均可凭该电脑的三包凭证、《清华同方电脑出厂标准配置单》(包含在《电脑保修证书》中)和购机发票,到任何一家清华同方台式电脑授权服务机构进行报修。清华同方电脑授权服务机构都有责任根据《清华同方台式电脑服务承诺》向您提供有关服务,确保您无忧的使用清华同方电脑。
我们的网址:
http://www.tongfangpc.com我们的服务热线:
400-610-5888
(如果您所在地区未开通400电话,请您拨打010-82390049,您需要承担相应的通话费用)
2、服务范围
2.1 清华同方台式电脑自销售之日起(以购机发票及三包凭证日期为准)七日内,主机及显示器出现“附件一”所述性能故障,您可以选择修理、换货或退货。
2.2 清华同方台式电脑自销售之日起第八日至第十五日(以购机发票及三包凭证日期为准),主机及显示器出现“附件一”所述性能故障,您可以选择修理或换货。
2.3 清华同方电脑服务机构只负责咨询和维修业务,退换货请您与销售商联系。退换货时请保证原机的所有附件(随机资料、盘片和其他附品)完好无缺。
2.4 自您购机之日起一年内(以购机发票及三包凭证日期为准,扣除因修理和无备件等待时间),清华同方台式电脑产品如出现硬件故障,除可享受上门服务外,还可享受如下保修服务:
2.4.1 一、二类部件出现硬件故障时,服务机构将为您免费维修或更换该故障部件。
2.4.2清华同方电脑外部设备(CRT显示器、液晶显示器除外)及其他部件出现硬件故障时,服务机构将为您免费更换或维修该部件。(机箱面板、指示灯、机箱风扇、机箱外部各类按键等仅提供三个月保修服务,三个月后您需要支付服务费及备件成本费)。
2.4.3 CRT显示器及液晶显示器出现硬件故障时,服务机构将为您免费维修。
2.5 自您购机之日起的第二年内(以购机发票及三包凭证日期为准),清华同方台式电脑产品如出现硬件故障,需送修同方指定服务机构,并可享受如下保修服务:
2.5.1 一、二类部件出现硬件故障时,服务机构将为您免费维修或更换该故障部件。
2.5.2 CRT显示器出现硬件故障时,服务机构将为您免费维修。
2.5.3 清华同方电脑外部设备(CRT显示器除外)及其他部件出现故障时,您需要支付服务费及备件成本费。
2.6 自您购机之日起的第三年内(以购机发票及三包凭证日期为准),清华同方电脑产品如出现硬件故障,需送修同方指定服务机构,并可享受如下保修服务:
2.6.1 一类部件及二类部件出现硬件故障时,服务机构将为您免费更换或维修该故障部件。
2.6.2 CRT显示器出现硬件故障时,服务机构将为您免费维修。
2.6.3 清华同方电脑外部设备(CRT显示器除外)及其他部件出现故障时,您需要支付服务费及备件成本费。
2.7 清华同方台式电脑产品部件分类:(详见随机用户手册)
2.7.1清华同方家电下乡专供机型部件分类及承诺参见随机用户手册。
2.8 软件咨询及维护:
2.8.1 自您购机之日起一年内(以购机发票及三包凭证日期为准),如清华同方台式电脑出厂时《清华同方电脑出厂标准配置单》明示的预装软件(不含该软件的物理介质)出现“附件一”所述性能故障,您可以选择电话免费咨询、清华同方授权专业工程师有偿上门咨询或送至台式电脑授权服务机构接受免费维护(免费维护仅限将预装软件恢复至出厂状态)。
2.8.2 自您购机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购机发票及三包凭证日期为准),赠送软件、随机软件出现“附件一”所述性能故障,您可以选择电话免费咨询、清华同方授权专业工程师有偿上门咨询或送至清华同方台式电脑授权服务机构进行咨询或维护。
2.8.3 您自装的软件不在我公司维护或咨询范围内,请与该软件供应商联系。
2.9 自装硬件兼容性:
2.9.1 清华同方保证《清华同方电脑出厂标准配置单》明示的硬件配置完全兼容,不保证您自购硬件与清华同方台式电脑产品兼容。
2.9.2 非清华同方标准配置的硬件与清华同方台式电脑发生硬件兼容问题,清华同方台式电脑授权服务机构可为您提供电话免费咨询或有偿上门咨询。
2.10 如果您不能出示有效的购机发票及三包凭证,或上述保修凭证所记载的信息与产品不符合,或被涂改、无法辨认,则该产品的“三包”期、免费修理期及上门期将以产品生产日期为保修起始日期计算。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产品出厂信息,同方将不提供免费保修服务。
3、非保修范围
属于下列情况的机器(包括部件)故障或损坏,均不在保修之列,请您选择有偿维修服务。
3.1 捆绑销售及非清华同方生产的附品(扫描仪、打印机等)由该产品的生产厂商提供保修服务(具体保修承诺请见附品的产品保修证书)。
3.2 无法提供清华同方台式电脑三包凭证及购机发票(能证明所购电脑产品、部件仍在保修期内的除外)。
3.3 清华同方台式电脑三包凭证、《清华同方电脑出厂标准配置单》与产品实际配置不符或三包凭证有涂改痕迹。
3.4 整机、部件已经超过保修期。
3.5 非清华同方台式电脑授权服务机构人员安装、修理、更改或拆卸造成的机器故障或损坏。
3.6 因意外因素或人为原因引起的故障包括:操作失误、划伤、搬运、移动、磕碰、输入不合适的电压、带电拔插打印机等外围设备、电脑内进入异物(水或其他物品)等原因造成的机器故障或损坏。
3.7 非清华同方原厂配件或因使用非清华同方电脑配件导致的故障或损坏。
3.8使用盗版软件、未经相关领域测试认证机构认证及公开发行的第三方软件及病毒而导致故障或损坏的。
3.9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等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4、其他服务承诺
4.1自本机消费者购买清华同方台式机电脑之日(以本机有效正式购货发票的购货日期为准)起一年内(含),如因清华同方未能提供维修用的备件或替代品,致使您所购买的电脑自报修之日起60天无法修复或使用,清华同方将免费为您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4.2自本机消费者购买清华同方台式机电脑之日(以本机有效正式购货发票的购货日期为准)起一年内(含),所购买的清华同方台式机电脑主要部件或显示器出现“三包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内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故障部件维修。如消费者选择更换,凭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认证的清华同方台式机电脑维修服务机构提供的维修记录,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将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或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4.3 满足4.1条款及4.2条款所述更换条件时,如清华同方无法提供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将为您提供不低于您所使用的产品性能的商品。
4.4 保修截止日期如为法定假日,清华同方将以法定假日的次日为保修截止日期。
4.5 若您的机器超出硬件保修期,我们将按规定收取相应的备件成本费及服务费。
4.6 以上保修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异议,可参照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条例执行。
5、响应时间
5.1 当接到您的报修电话时,我们的授权服务机构将在2小时内与您取得电话联系,正常情况下自下一个工作日起48小时内修复故障(含送修)。
5.2 如果您所在城市或地区无清华同方台式电脑授权服务机构,则需要增加在途时间。
5.3 上门服务工程师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当场不能解决,我们的服务工程师会和您协商,得到您的同意后将机器带回台式电脑授权服务机构维修,维修好后无偿将机器送回。
6、特别提示
6.1 为保证您的数据安全,请您及时对您认为重要的数据自行备份。清华同方不负责提供数据备份及恢复服务,也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 当您购买的清华同方台式电脑部件超出保修期后或自身原因无法返还清华同方电脑部件,接受维修服务时您需要支付备件成本费及服务费,该备件自维修完成后将享受三个月的保修。
6.3本保修条款范围内的产品及其部件,经同方认证服务机构维修后,在本条款承诺的期限内继续享有所承诺的服务;维修部件自修复之日起距离本保修条款承诺的服务期限结束不足三个月的,该部件的服务期限将延长至三个月止,维修部件自修复之日起距离本保修条款承诺的服务期限超过三个月的,按原保修时间执行(仅适用免费保修期在一年(含)以上的部件)。届时,需要出据有效的维修记录。
6.4 在您购买清华同方电脑时,销售商可能会为您安装一些非清华同方的硬件、软件或向您作出超出本承诺范围的其他承诺,请您确认超出以上服务条款的承诺由承诺者负责兑现(清华同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并请您向承诺者索要书面证明。
6.5 保修范围内通过维修更换下来的器件的所有权属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附录一、
计算机部件性能故障表
序号 商品名称 性 能 故 障
1 主机 在产品使用说明书明示的状态且标准配置下,经维护不能正常启动、死机。
2 显示器 正常加电后,电源指示灯不亮。
主机正常启动后,电源指示灯亮但无显示图像。
显示器图像不能同步,画面扭曲、摆动、撕裂、花屏。
显示器图像亮度不可调。
显示器图像缺色。显示屏白斑、花斑。
3 软件产品 软件声明的硬、软件系统配置情况下不能正常工作。
不支持产品使用说明明示支持的产品及系统。
不支持产品使用说明明示的软件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