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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人之心不可无(事关钱财,还是奉行亲兄弟明算帐的理念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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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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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活中,金钱可以说是一切的基础,开门七件事,每一件也都跟钱有关系,俗话说的好:亲兄弟、明算帐。而因为现在“钱财当面点清”的真理,对于金钱,事关自己的切身利益,人们在跟陌生人进行交易时,都能做到钱货两清,但是在面对我们周围的熟人时可能就会少了一点预防之心。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一天,某村的村委主任马某叫上村现金出纳叶某,一块去讨债。午时时分,他们在债主陈某处讨回现金12000元,出纳叶某为债主出具收条一张。因当时叶某未带手提包,装在衣服口袋里又多有不便,他就对马某说“三哥,先放在你包里吧!”马某接过现金,顺手放在了自己携带的公文包里。二人在陈某处吃完饭又说笑了近三个小时,便一起搭车往村里赶。到村后为时已经不早,二人便各自回家了,但马某并未把钱交还给叶某。过了三天,叶某向马某要钱入帐,谁知马某竟说:“我在你家北屋里不是给你了吗?”一句话将叶某噎得目瞪口呆!叶某百口莫辩,后镇纪委还为此插了手,责令叶某“必须在限定时间里交还公款12000元,否则党纪说事!”叶某无奈,不但被迫借钱堵上了这笔冤枉债,而且其出纳职务也被撸掉了。恶气难消的叶某在律师的指点下以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村主任马某立即返还所侵占的公款12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法院受理后先后开庭六次,反复查证,多方核实,因被告马某在法庭上前言不搭后语,其陈述漏洞百出,难以自圆其说,法院依支持了原告叶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败诉的马某不仅没有上诉,反而在最短的时间内老老实实地向法院支付了全部涉案款项和诉讼费用!

       虽然此事最后得到了圆满解决,但是出纳叶某为此耗费的时间、精力各方面的损失是无法估计的,而最信任的人对他的背叛也使他从此精神上产生压力,这样的损失又该如何挽回呢?

       仔细想来,这件事其实是可以避免的,如果叶某当时立即跟马某要回这笔款项入帐,或者让马某出具一个代收凭证,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了,当然,在这件事上,我们并不能说叶某做得不对,主任和书记一家,本来应该兄弟般亲密,只能说是马某这样的败类污蔑了这种兄弟情,也再次应证了古理所说“亲兄弟、明算帐”能流传至今确实是有它一定道理的。

       借此事给朋友们一个忠告:钱财之事,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大家一定要细心对待,而对于我们周围的人,哪怕是很要好的亲戚朋友,涉及到金钱时我们也一定要给自己留个心眼,防人之心不可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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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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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4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啊,为什么从WORD里贴上来就多了许多乱七八糟的,编辑也没法编辑[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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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4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呼,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总算改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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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5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支持一下,呵呵,很好的典型案例,教导大家。
我也受教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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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5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灰大郎于2010-06-25 15:14发表的  :
我来支持一下,呵呵,很好的典型案例,教导大家。
我也受教受教
谢谢你的支持,呵呵,你言重了哦,不过有的时候确实还是留个心眼的好,我自己也有过钱借出去要不回来的,不过都是些小钱,但是以小见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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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6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很聪明。类似的教训我们都有过啊。
要引以为鉴,要有记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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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7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灰大郎于2010-06-26 08:49发表的  :
楼主很聪明。类似的教训我们都有过啊。
要引以为鉴,要有记性哦。
是啊,我们自己做到有借有还,但是我们同时也要确保自己不会吃亏,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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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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