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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侥幸心理。
驾驶者明知高速行车、酒后开车、驾驶“病车”等违反交通法规, 容易发生车辆事故, 但仗着自己驾驶技术高明, 总是自信不会发生事故, 认为只要不被警察抓住和电子眼拍到便万事大吉。他们在有电子眼和警察在的地段循规蹈矩, 一旦远离交警视线就依然故我。在违章得逞后, 侥幸心理得到强化, 违章活动愈演愈烈。
二是逞雄心理。
强烈的自我表现心理是驾驶者普遍的心理特征。年轻的驾驶着大都具有不同程度的自我显示欲, 主要表现为争强好胜。行车中如有同类车型或速度、性能低于自己所驾车辆超车时, 就认为是对自己驾驶技术的挑战, 于是怒火中烧, 猛然提高速度超越对方才罢休。有的驾驶者对别人违章超过自己的车不服气, 为了“争气”而去强行超车; 有的人甚至在强行超车后故意制造事端进行报复。
三是靠山心理。
有些驾驶这自认为家中有人在市里为“官”, 或与个别交警关系非同一般, 违章行车无人敢管, 于是便自恃靠山牢固,违规行车成为了家常便饭。
四是逆反心理。
在交通安全管理中, 有些交警在处理违章车辆时不能以理服人、按章办事, 使驾驶员心怀不满。有些驾驶员在逆反心理支配下故意违章, 专门与交警作对, 以求心理平衡。
五是保险心理。
我国的保险公司开办了交通安全保险业务, 现在车辆也强制保险, 于是有些驾驶者错误地把保险当成了违章行车的“坚强后盾”, 他们不再担心肇事后的经济赔偿问题, 所以驾车有恃无恐, 屡屡违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