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的土地位于斜桥镇黄普村十组、十一组、十二组,广福村西三组、东三组,柏一村一组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靖拟征告〔2024〕1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斜桥镇黄普村十组、十一组、十二组,广福村西三组、东三组,柏一村一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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