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水资源费优惠减征政策的通告
尊敬的用户: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的要求,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水资源费按现行标准的94.6%征收。2024年1月水价将恢复原价。不便之处,请予以理解。如有疑问,请致电水务热线:0523-84864000咨询。
特此告知! 各类用水优惠期执行水价如下表所示:
用水类别水价构成到户价
基本水价其中:
水利工程水费水资
源费污水处理费
城区居民生活2.090.040.190.702.98
非居民生活类3.040.040.190.864.09
特种类3.530.040.191.575.29
备注在水资源费减征期内,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各阶梯标准相应调整减少0.01元/立方米。
靖江市华汇水务有限公司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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