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本地货车驾乘人员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通告
关于落实本地货车驾乘人员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通告(第17号)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货运物流领域疫情传播风险巨大。为进一步规范本地驾乘人员(含靖江籍驾乘人员,以及常住在我市的外地驾乘人员)运输期间闭环管理,阻断疫情传播链,现将本地驾乘人员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通告如下:
1.自觉申领“驾乘码”。本地货车驾乘人员(驾驶员本人和同行人员)应当主动、真实、准确填报手机号、常住地等个人信息,申领“驾乘码”。无码不出行。
2.如实申报出行行程。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如实向企业提供近14天的行程。特别如实申报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的行程,并按规定做好防范和健康管理工作,非必要不经停中高风险地区。
3.准确提供健康信息。如实提前提供本人和同行人员最新时间节点的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报告等信息。
4.配合安装定位系统。12吨以下货车就近安装车辆卫星定位设备,配合接入市级系统,随时接受车辆保运监督管理。
5.规范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规范落实运输工具预防性消毒,做好口罩佩戴、手部清洁等防护措施。
6.积极配合点位查验。在道口、厂区、中转区、集中休息场所等,主动出示通行凭证,配合查验、加贴封条、车辆消杀和核酸检测等工作。
7.主动配合闭环管理。驾乘人员实行“N+3+11”或“N+7+7”管理。“N”即驾乘人员在运输作业闭环管理期间,自觉接受集中居住管理,不擅自离开集中休息场所,不能回居住社区,不与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
8.严格落实健康管理。作业结束,提前向常住地社区报备,并按规定严格执行“3+11”“7+7”健康管理要求。
驾乘人员隐瞒健康信息的,故意谎报、瞒报行程的,途中故意关闭卫星定位设备的,驾乘码借给他人使用的,不服从查验现场和集中休息场所闭环管理规定的,不严格执行“N+3+11”或“N+7+7”防疫要求的,以及经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其他违规情形的,一经发现,纳入属地健康管理范围,并暂停“驾乘码”,一定时间不得从事货物运输。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靖江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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