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靖江论坛微信 发表于 2022-3-17 01:45

关于优化企业来(返)泰货车管理的通知

关于优化企业来(返)泰
货车管理的通知

各市(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市企业防控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管控和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面优化企业来(返)泰货车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提前申报。企业须提前1天填写来泰车辆及驾乘人员(包括驾驶员、随车人员,下同)信息,经企业驻厂员确认后向属地或有关部门报备,属地或有关部门盖章审批后签发“货运车辆通行证”。

2.落实责任。企业须制定货车闭环管理预案,对接运输单位,定人、定车、定路线、定期检测;统筹编制货车来泰时间表,实行批量送货,减少频次;合理规划货车抵泰时间,避开卡口通行车辆高峰时段,并保持基本固定;对参与货物接驳、卸载人员,采取隔离管控举措,每天上、下午各对其测量一次体温,隔日各检测一次核酸,并及时报备。

3.封闭运行。企业要落实专员负责货车管理工作,凭通行证提前半小时到交通卡口接引,符合要求的将货车按申报路线引导到企业,驾乘人员全程不下车、无接触;卸载完毕后,企业专员再次引导货车到交通卡口。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进行劝返。

4.全程监管。企业全程实行货车 “点对点”运输,不得沿途停靠,对来(返)泰车辆的监管情况拍照留档。

5.随机抽查。属地或有关部门须实行“一企一案”,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好“人物同防”措施,加大抽查力度。督促企业实现来泰货车“卡口—企业—卡口”全程监管工作;抽查车辆进行入厂区有无扫“场所码”;抽查车辆在泰停留时间是否超过4小时;抽查来(返)泰货车是否要按疫情防控要求规范进行车辆、货物、环境的预防性消杀与抽样核酸检测。

属地交通部门要组织好卡口货车通行管理;商务部门要负责商贸流通等企业货车的管理;工业管理(服务)部门要负责工业企业货车的管理;国资部门要负责国有(控股)及下属企业货车的管理;住建部门要负责建筑业企业货车的管理;其他成员单位要负责本系统企业货车的管理。

泰州市新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指挥部企业防控组(代章)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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