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正银、杭淑琴被开除党籍
日前,靖江市纪委监委对靖江市新桥粮食管理所原主任陈正银、原会计杭淑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陈正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规矩意识、纪法意识,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财经法规,私设“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陈正银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靖江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正银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经查,杭淑琴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缺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杭淑琴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靖江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议研究,决定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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