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竟是00后!一个月间多次发布招嫖信息获取嫖资!靖...
QQ、微信等社交软件,原本是方便大家交流沟通的工具,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把QQ、微信
作为犯罪工具,
通过发布招嫖信息进行诈骗。
近日,
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则起诉书,
一男子因涉嫌诈骗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让人意外的是,
该男子还是一名十几岁的少年,
年纪轻轻却因在网络发布招嫖信息诈骗被逮,
不禁让人感到惋惜。
起诉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被告人谢某某,男,200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460028200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海南省临高县**镇**村**号。被告人谢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21年7月28日经靖江市公安局决定并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靖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谢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1年10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10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谢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谢某某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6月,被告人谢某某通过网络添加陌生人为QQ好友,发布招嫖信息,骗取被害人支付嫖资、定金等费用。6月12日,骗得被害人刘某某人民币698元;6月12日至15日间,骗得被害人肖某某人民币5446元。
......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通过电信网络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谢某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近年来,
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
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
网络上有许多虚假信息,
从起诉书中不难发现,
这起案件中,该男子就是利用
互联网发布虚假的“招嫖”信息,
借招嫖之名实施诈骗,
导致受害人财物损失。
小编提醒
招嫖和嫖娼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违法乱纪者终会接受法律的制裁。
另外,
在上网时若发现此类信息不要去理会,
要洁身自爱,杜绝网络不良行为,
同时,要增强个人信息保密意识,
不轻易相信陌生人,
不随便接受陌生人的要求,
一旦不慎遭遇此类骗局,
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
用法律保护自身的权益。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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