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项目中拆迁“钉子户”可以翻建装修吗?
2010年江阴一靖江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建设“奥海”锚链项目,投资5000余万元(还不包含近70套安置房价值)用于拆迁迎江村15组全体村民的住宅。当初全村33户全部响应号召,仅陈*沒有和相关部门达成协议,成“钉子”遗留户。2019年6月,陈*在没有任何批准手续的情况下拆除部份老宅翻建装修,用于经营“农家乐”,施工过程中被园区规划监察大队依法执法拆除脚手架,但同年9月又复工翻建完毕。
相关政策规定:拆迁安置区域民宅不得翻建装修,更不用提拆迁“钉子户”了,不知该户的“疪护神”来自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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