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举报!
为进一步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成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挥群防群控作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对违反靖江市应对新冠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加强重点场所管控措施的通告(第2号)》要求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举报奖励范围
违反靖江市应对新冠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加强重点场所管控措施的通告(第2号)》相关规定的重点场所。
二、举报方式
发现有上述情况,市民可拨打电话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情况,以及被举报对象、地址等详细信息。
举报电话:110。
三、举报奖励及处理办法
(一)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奖励。同一事项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二)对被举报并查实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靖江市公安局对举报人信息实施严格保密,不会以任何形式透露举报人信息。
靖江市公安局2021年8月7日附:
关于加强重点场所管控措施的通告(第2号)
为有效应对南京、扬州、淮安、宿迁等地区的疫情传播风险,快速阻断疫情传播链条,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重点场所疫情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1.全市范围内所有影剧院、网吧、游戏室、KTV、浴室、图书馆、棋牌室、文化馆(站)、游泳馆、健身房等室内密闭式休闲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2.全市范围内所有培训机构、托育机构、宗教场所一律暂停营业或停止对外开放。
3.全市各学校、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涉及青少年、儿童、老年人群体的机构,严格实施封闭管理。
4.全市各旅行社要密切关注全国疫情动态,坚决杜绝组织到中高风险地区旅游,也不得从中高风险地区揽客来靖。凡曾组织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游或接待中高风险地区来靖旅游的,须第一时间向文体旅游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5.停止非必要聚集活动,原则上不举办大型活动。
靖江市应对新冠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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