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交规维护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非机动车就不改上路了?
我爸爸近期在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时候,在人行横道中间转弯,被后面的小汽车高速撞击,整个人被撞飞出去。我爸当时带有头盔,但还是当场昏迷,两只耳朵都出血了。事故路口没有红绿灯,但两侧都有人行横道。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间也没有种灌木等,不存在遮挡视线的情况。
事故发生后,我爸爸先是被救护车送往中医院,因情况太危险被中医院拒收了。后被送往人民医院,人民医院也几次下达病危通知书。后来情况稍微稳定,人民医院也通知最好是植物人或到时候会不认人的心理准备。父亲颅脑损伤。
在事故发生一个月零三天后,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双方同等责任。责任认定前,交警并未联系我们家任何人;出认定书时,我们家并未有任何人在场。而是在三天后收到寄来的快件才知道认定结果。
据我妈妈说在出结果那天对方保险公司已经电话过来,告知是同等责任。(司机与保险公司经理是同学,关系很好)
拿到快递结果第二天,我们去了中队,在我们的要求下才看到当时的视频。视频显示,我爸爸开始转弯时,对方距离北面人行道还有很远的距离,车祸发生后,我爸爸是倒在南侧人行横道上。从头至尾,对方车辆没有任何减速,制动的操作。
差不多两个路口这么远的距离,司机都不减速,那么司机难道不是在分心做其他事情,又或者看到前面有非机动车还要撞上去?
询问交警,交警表示他们也不知道对方当时是怎样的,监控中看不出来。对方唯一的责任就是遇人行横道没有减速。
而我爸爸转弯没有让直行,责任更大。那我不明白了,我爸爸当时在距离对方车辆这么远的时候转弯,而且还是在人行道中间。
那照交警这个意思,是不是转弯车辆必须等到整条都没人了,才能转弯。不然一旦有直行车辆,被撞死都是自己活该。
又或者像有些路口,没有转弯信号灯,那么车子就不能转弯了?像早晚高峰期,路上一直有车的,想转弯就得做好送命的准备? 根据视频上的路面标记,我父亲开始转弯时对方车辆距北侧人行道还有100多米。我爸爸是在两条人行道中间开始转弯,也就是说当时我父亲距离后车远远不止100米,从我父亲开始转弯到事故发生时有差不多200米的距离。这么远的距离,司机都没有任何制动操作,那么除了司机没有看前面或看到了没有刹车,我想不出其他理由。
不知道这位陆总,您当时是什么情况?
车子买了保险,和保险公司的经理是老同学,开车就可以肆无忌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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