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发文字不说前因后果谁不会啊,楼主昨天晚上偷摸的爬到猪圈把我家养的母猪强奸了,现在猪崽都出来了,楼主却不肯承担抚养责任,我去报案警察却说母猪不能作为受害人,还说楼主和母猪是有感情基础的,明显的偏袒楼主,我要求严惩无良警察! 哦 2021年4月,靖江市公安局马桥派出所接到相关报警并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后民警在双方自愿的情形下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均年逾60岁,民警在与双方交流时以“师傅”冠姓称谓,调解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因调解无果,未达成协议,民警已告知双方,公安机关将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理。 顶顶顶顶顶 靖江网警执法 发表于 2021-6-3 11:15
2021年4月,靖江市公安局马桥派出所接到相关报警并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的违法 ...
相信政府,等待警方的公正结果 奶茶兔 发表于 2021-5-27 09:51
叫一句“师傅”就是老熟人了?普通的日常称呼还是不要过分解读了。从上文看来,都是站在po主角度的理解,如 ...
发贴的目的就是为了求真求实求公正。至于为什么对“师傅”这个称谓有异议,调解的是双方,仅称呼打人方为“师傅”,你觉得有道理吗?而且所谓的调解,出发点是个啥,始终没有让凶手认识打人有错。 靖江网警执法 发表于 2021-6-3 11:15
2021年4月,靖江市公安局马桥派出所接到相关报警并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的违法 ...
凶手越调解越嚣张,始终未认识到打人有错,打了还要再打,甚至要杀人,全程录像为证。而且之前确实一而再,再而三地打了。打人者在警局很凶悍,私底下,打各种关系劝被打者不要再追究,但是他不会认错,天理难容。 相信法律,相信政府,提高办事效率,尽早结案。将所谓的“打人师傅”绳之以法。如果,此次不能用法律,给其一个经验教训,后期“师傅”必定更加猖狂,担心会成为社会恶徒。 “师傅”这个的称谓本身没有错,作为警察,对待调解双方是不是应该平等呢?一样的称谓我们肯定也不会觉得刺耳。再说所谓的“调解”,难道是助长凶手的嚣张?始终没让其认识到打人有错,凶手进而连连声称打了还要再打,甚至要杀人,哪里来的底气呢?是法盲?警察有义务扫盲吗?全程录像为证!而且之前也确实一而再,再而三地打了。打人者在警局异常凶悍,私底下,却找各种关系劝被打者不要再追究,但是他自己绝对不会认错,官方难道要纵容这样的人为虎作伥,天理何在,公道何在呢? 我国对于伤害他人的行为有两个法律依据:1.治安违法行为,有殴打行为的,最重可处15天以下的拘役;2.如果造成轻伤,就涉嫌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234条,构成“故意伤害罪”。请警方尽快处理,将打人“师傅”绳之以法。防止其报复社会,祸害更多的人!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