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靖江论坛微信 发表于 2020-12-26 09:10

买商品房出现纠纷如何解决?江苏高院、消保委联合出手了


开发商逾期交房、承诺难以实际兑现、精装修房货不对板、房子质量堪忧 …… 消费者面对开发商维权,往往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12 月 25 日,江苏高院、江苏省消保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部门制定的《关于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联动化解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当事人可以持消保委制作的调解协议,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对当事人在消保委调解中没有争议的事实,后续诉讼程序中可以无需举证。这些新颖的做法减轻了当事人负担,提高了效率,引人关注。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多发急需 " 短平快 " 解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庭长于泓透露,据统计,2018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的三年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119462 件,纠纷类型多为延期交房、延期办证或房屋面积争议。近年来,随着商品装修房进入市场,买卖双方就商品装修房质量问题引发的争议也成热点,大批纠纷涌入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原告多为同一个小区的购房者,被告均为该小区开发商,原告抱团诉讼,诉求大多相同。此类案件在法院有个俗称,叫做 " 批量案件 ",少则几十件,多则成百上千件。三年来,全省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多达 72931 件,在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中占比高达 61.05%。住房作为不动产,既是老百姓的重要财产,也是重要的生活必需品。许多工薪阶层为了购买一套商品房,往往调动父母、子女甚至全家人的财力,所以住房问题是老百姓生活的头等大事。开发商面对小区购房者的集体维权或集体诉讼,往往轻易不肯让步,因此愈加造成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严重情绪对立。妥善处理此类矛盾纠纷,最好的办法是通过协调化解,使开发商与购房者达成妥协谅解,快速解决纠纷,将购房者与开发商从旷日持久的纷争中解脱出来。然而,这种美好的愿望在当前法院 " 案多人少 " 的境况下,实现起来并不容易。如何让此类纠纷在进入法院诉讼前,先经非诉纠纷化解渠道化解,以短平快的方式形成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江苏高院在前期调研基础上,与省消保委多次沟通协商,共同出台了《意见》,旨在人民法院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之间建立一套沟通协调、联动配合化解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机制,钝化矛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妥善解决。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陆惜春介绍,据统计,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2 日,全省各级消保委组织共计受理涉及商品房领域消费纠纷 6005 件,咨询 7785 件,其中不乏久拖不决、群体性投诉。消保委梳理出商品房消费领域存在的各项违规问题,主要包括商家逾期交房,迟延履行交付义务;宣传存在误导,承诺难以实际兑现;商家过度推销,交钱容易退款困难;房屋质量堪忧,交房前后问题多发;装修问题突出,怠于承担售后责任。调解协议可申请法院确认具有强制性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意见》核心内容是第二部分,建立了六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例会协商机制,江苏高院与省消保委共同设立全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联动化解领导小组,指导全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联动化解工作;二是在同级法院与同级消保委之间建立信息共享、知识共享、经验共享机制,共同对商品房买卖领域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纠纷进行调处;三是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同级法院可以采取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诉中邀请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同级消保委解决纠纷;消保委可以推荐具备调解能力和经验的人员担任同级法院特邀调解员,由该法院纳入特邀调解名册;四是建立纠纷化解时限机制,消保委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向同级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五是建立无争议事实固定机制,消保委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案件,当事人之间就相关事实没有争议的,消保委应当以书面方式固定无争议事实。在法院诉讼阶段,当事人无需对以书面形式固定的无争议事实进行举证,从而简化诉讼流程,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六是建立纠纷处置应急联动机制,对突发性纠纷、矛盾易激化纠纷或群体性纠纷,同级法院与同级消保委应当即时通告,派专门人员协调处理。于泓表示,在当前 " 案多人少 " 的情况下,消保委与法院加强联动,对于纠纷先经过非诉纠纷化解渠道解决,是比较快速解决纠纷的办法。《意见》中有不少创新和尝试,比如对于当事人在消保委调解中无争议的事实,如果进入到后续诉讼程序,可以无需举证,这就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提高了调解效率,有助于问题快速得到解决。再比如,对于当事人在消保委制作的调解协议,可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书就有了强制力。建议典型案例制度探索集体诉讼陆惜春表示,下一步省消保委将继续站好 " 消费者维权人 " 岗位,通过拓宽监督方式、投诉解决渠道,继续完善纠纷化解多元化机制。省消保委将与省高院对精装修房、精装修等领域问题开展研讨。对重大投诉进行分析,探索建立典型案例制度,筛选公布调解及诉讼中具有警示示范作用案例,以案说法,剖析商品房领域痛点,确保《意见》落到实处。此次《意见》重点与亮点之一为加强非讼纠纷解决效力,经消保委组织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确认,未来消保委将以本次工作为契机,将诉前调解、支持诉讼司法效力从商品房纠纷拓展至其他,如装修、预付费等普遍关注的消费痛点领域。另外,组建商品房专家委员会。对于专业知识复杂问题,省消保委拟召集建筑、设计、房产销售、律所等多领域专家,建立专家智库,对纠纷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专业意见,供调解参考。陆惜春说,商品房纠纷领域群体维权、诉讼情况较多,单个消费者力量无法支撑其诉求,消保委组织准备从商品房领域作为突破,从取证、专家意见、维权建议等多角度对集体诉讼提供支持。省消保委希望能够通过司法规制、行政监管、社会组织监督、行业自律、消费体验等各界作用,形成整体合力,促使房地产开发商正视问题,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利。来源:现代快报+/ZAKER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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