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靖江论坛微信 发表于 2020-12-23 11:04

【新靖江】事发靖江某小区!车停楼下被砸坏,最终法院...

汽车停在小区一幢楼下,却被该楼外墙脱落物砸伤,赔偿责任该由谁承担?日前,靖江法院审结一起此类案件。

市民陈军2018年入住我市某小区某幢楼。去年7月20日上午,他发现自己停在相邻一幢楼下的汽车受损,前挡风玻璃、右前大灯、引擎盖被砸坏,立刻报警。民警到现场后,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协助调查,最终,陈军与该物业管理公司一致认可是因房屋外墙粉刷线条脱落砸坏了车辆。因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陈军委托某保险公估公司对其汽车维修费用进行评估,公估报告表明维修金额为1.2万元。

(网络配图)

凭公估报告,陈军向靖江法院起诉该物业管理公司,请求判令该公司支付其车辆修理费1.2万元、公估费600元,合计1.26万元。

陈军认为,小区建筑物的外墙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物业公司应当及时检查小区建筑物外墙是否有脱落的风险,提醒业主注意安全并对危险建筑物进行修缮,但该公司因管理疏忽导致其车辆受损,应当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物业管理公司却表示,该小区是老旧小区,建筑物的外墙常有添附物脱落,为此该公司曾向相关部门出具报告申请进行维修,但未有结果。根据该公司与该小区业委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小区内没有规划停车位,该公司也不收取车辆管理费,对业主车辆不具有管理之责。

靖江法院审理认为,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小区建筑物的外墙属于被告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小区公共区域内秩序的管理范畴,因此,该公司是该小区建筑物的管理人。作为物业管理人,该公司明确知悉建筑物外墙脱落可能造成物业公共区域内人员伤亡、车辆财产损失等危险,而未及时履行物业服务管理义务,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该小区内未能规划停车位,但业主陈军将车辆随意停放在小区楼下,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危险及损坏后果发生的概率,因此陈军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靖江法院酌情确定原、被告分别承担30%、70%的责任,对于损失的具体金额确定为1.26万元,判令由被告物业管理公司赔偿8820元,剩余3780元由原告陈军自行承担。
(文中人名为化名)


▍来源:靖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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