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靖江】奇葩!靖江孤山一男子为证明自己“死了”干...
俗话说,“人死账烂”靖江一男子
竟然在这方面动起了歪脑筋,
试图用伪造死亡证明的方式,
逃避法律的惩罚。
前不久,
扬州市江都区法院收到一份死亡证明,
证明毛某已因病死亡。
原来,此前毛某因病取保候审,
法院即将对他涉嫌诈骗190多万元
一案开庭审理。
“这份死亡证明包含火化证、
户口注销证明、殡葬服务收据等相关文件,
法院接收到了这些文件以后,
就打电话联系了毛某的家属,
刚好是毛某的女儿接的电话。
可是,毛某的女儿接到电话之后,
居然感到非常诧异,
说我父亲活的好好的,
怎么会突然去世呢?”
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刘金昌说。
死亡证明和家属说法截然相反,
其中必有蹊跷。
法院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民警赶往出具证明的两家单位调查,
均查无此事。
“毛某所在的孤山派出所
以及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这两家机构的人员都向我们表示,
并没有开具过此类的证明文件。”
刘金昌说。
证明上的两枚公章经权威机构鉴定,
也都是假冒的。
真相大白,民警几经周折,
终于找到了毛某。
“因为他身患重病,所以害怕法院判他实刑,
就想伪造证明,来证明自己死亡,
逃避法律的打击。”刘金昌说。
毛某的假证明、假公章从何而来?
莫某交代,办理取保候审后,
他发现还是“自由”好,
对入狱服刑更加畏惧了。
怎么才能不坐牢呢?
莫某每天都在想这个问题。
一次,他偶然间看到了办假证的广告,
心里冒出了一个念头:
“我可以给自己办理假的死亡证明,
人死案销,就不用被判刑了。”
“他是在墙上看到了这些小广告,
说办假证印章,
就联系了这些办假证的人员,
他办假证大概花了两万块钱左右。”
刘金昌说。
毛某在取保候审期间,
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犯罪,
该行为将会与此前的诈骗犯罪并罪判罚,
刑期也将有所增加。
毛某的做法。
非但没有逃避法律的打击。
反而罪加一等。
小编提醒:
得到涉案当事人 " 死亡 " 的消息后,
法院、检察院会进行核实,
或请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想投机取巧逃避判罚,只能是罪上加罪。
网友这样评论
@小丫?:我们这边以前也有过,外面欠债,做了个假人说触电身亡,把家里人都骗了,结果露馅了
@心想事成:绞尽脑汁,没逃法眼,罪上加罪,自讨苦吃
@金牛:真是死赖账的典范
@心想事成:这就叫所谓的偷鸡不成蚀把米
@S????:好了,这下子真的“要死了”
@若爷爷:还有这种操作?实在是太"聪明“了。
@鸣阳:假死搞成了半死不活
通过伪造相关证明,
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这样的新闻还真不在少数,
一起来看下!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小编再次强调:
生活中一定要实事求是
使用各类合法的证明文件!
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去使用伪造变造的证明文件,
一经发现,
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
同时也提请广大群众
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及时举报,
避免引起不良后果,
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来源:扬州台、江苏新闻、新靖江论坛综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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