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靖江论坛微信 发表于 2020-9-13 12:29

【新靖江】境外来靖人员注意!请务必做好这件事!

特别提醒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境外来靖人员健康跟踪管理,现就相关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一、及时报备
(一)来靖前。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的入境人员,应在来靖前,第一时间向我市目的地社区(单位)报备,说明集中医学观察情况、准确来靖日期、联系方式、所乘交通工具、行程路径以及目的地等详细信息。注册苏康码,如实做好每天两次的健康申报。
(二)抵靖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的入境人员,抵靖后,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告,如实陈述旅居史和健康状况,配合社区(单位)做好信息登记后,进行为期14天的健康跟踪管理。对隐瞒境外旅居史或逃避隔离医学观察,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属地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二、配合管理
(一)配合电话回访。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未满14天的入境人员,应自觉配合我市电话回访,如实反映本人入境前7天、集中隔离期间及解除隔离后的健康状况。如入境前7天、集中隔离期间及解除隔离后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应立即向居住地社区(单位)报告,居家等待120救护车转接至就近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就诊。
(二)配合跟踪管理。14天健康跟踪管理期间的入境来靖人员,应分别于来靖后第7天和第14天,到我市1916设计师酒店进行核酸检测(地址:人民南路188号,咨询电话:0523-84891916)。

三、需要注意的事项
1.入境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后,行经或滞留中、高风险地区的入境来靖人员,返回我市后仍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2. 14天健康跟踪管理期间的入境来靖人员,应做到少聚集、少流动。注意加强室内通风,保持手卫生,做好本人及家人的个人防护。
3. 14天健康跟踪管理期间的入境来靖人员,有发热、咳嗽、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立即上报社区(单位),居家等待120救护车转接至就近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就诊。                  

靖江市应对新冠肺炎工作领导小组预防控制组2020年9月12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新靖江】境外来靖人员注意!请务必做好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