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靖江】索要巨额“保证金”、“好处费”400多万,经...
近日,经我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案情回顾
2012年至2017年间,吴某某与他人结伙,注册成立了一家投资管理公司,故意夸大公司资金实力,虚构已承包、收购、投资某高校新校区、某医院装修等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对外招揽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即索要巨额“保证金”、“好处费”,先后骗得4名被害人合计400余万元,而所得赃款均被用于挥霍。(文中为化名)
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向检察官反映,当初之所以和对方签订合同,就是认为他们公司实力雄厚,几个老总都住豪宅、开豪车,还拿出一整套详细的工程信息资料,一起前往施工现场考察……后来约定的开工日期到了,才知道这个工地其实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
检察官提醒
这些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建设工程领域难承包、信息不透明等特点,包装身份、虚构工程,骗取被害人财物。一般大型工程都要经过正规的招投标程序,不要轻信所谓的“内部操作”。投资前首先要核实工程项目和对方经营状况、人员身份,不要轻易付款,以防上当受骗。
▍来源:靖江检察明霞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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