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靖江论坛微信 发表于 2020-5-27 15:27

18层脚手架欲跳楼,索要10万“下楼费”?!结果3小时后···

这段时间
靖江的天气越来越热
又到了喝啤酒吃龙虾的季节
不过,喝酒的时候千万要有个度
否则就有可能闹出洋相
甚至做出违法之事
这不最近靖江
因各种原因被“请”进
派出所的醉汉也开始变多
不久前
在靖江南片某高层住宅建筑工地
一名醉汉竟然爬上了18楼
还扬言要跳楼.....
咋回事呢?
前两天晚上
靖江市公安局澄靖园区派出所
接到报警称
在辖区内某在建高层住宅工地
有一名工人要跳楼
民警赶至事发工地后
发现工地上一男子站在18楼
一处脚手架上情绪不是很稳定
经现场初步了解
原来该男子系工地一名工人,姓李
当天李某因为和老板吴某发生了矛盾
再加晚饭时和工友喝了点酒
然后借着酒劲就爬上了18楼
原本想借此来吓唬吓唬吴某和工头
结果两人均没有接他电话
一气之下
李某竟“任性”的自己拨打报警电话
扬言要跳楼
因为李某处于醉酒状态
人又在高处,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意外
随后消防员也到达现场
并与现场民警一起对李某进行劝说
但是
李某情绪异常激动不听劝
还要求吴某支付其十万元作为“下楼费”
见到吴某到场后,又抬高要价
并且在自己拿到钱后,仍旧不肯下来
最后折腾了近3个多小时
迷迷糊糊的李某才总算被劝了下来
随后,李某被民警带离,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酒醒后,李某称,自己已记不大清在楼顶上说的话和做的事,之所以做出要跳楼的举动,并不是真的想要钱,纯粹是喝多了头脑发热,想吓唬一下吴某,让吴某难堪,以此发泄自己心中的不满。没想到会造成这样的后果,现在悔恨也晚了......
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温馨告诫:喝酒本应有度、有节制,酒后更应慎言慎行,不然借着酒劲做出触犯法律之事,到头来就追悔莫及了。请大家引以为戒,在日常生活中与人为善,发生矛盾时要能冷静处理,让我们多一些平和、少一些浮躁,共同构建社会和谐。

来源 |靖江网,靖江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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