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靖江】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石纪秋生产、销...
近日,由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石纪秋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靖江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石纪秋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依法对被告人姜训华、朱春松提起公诉
姜训华、朱春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由靖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近日,靖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姜训华、朱春松提起公诉。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姜训华、朱春松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靖江检察明霞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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