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公共停车位被占用
三江路路边公共停车位被占用!!!!!众所周知,市中心有很多混合道路,就是那种车和人都能通行的路,本来是没有划过车位的,因为以前觉得路小,到高峰时可能影响交通。
后来,有关部门人性化,为了便民,划上了少数几个免费的公共停车位,按规定是给汽车停的,这是很好的事。
可是,问题又来了:车位本来就少,而仅有的个把车位却经常被那种体积较大、较难搬动的非机动车占用了,导致要停的汽车无处停放,破坏了约定俗成的良好的停车道德。
占位的如果是那种虚张声势的塑料占位桩和水桶,那倒好办,即使自己不开车去,为了公德,也要一脚踢掉,给后车方便;如果是二轮非机动车也好办,比较轻,移掉就可以了。但大车是移不动的。
其实明眼人都清楚,多半是附近店主在占用。
这种占位做法从道德角度看,当然是错误的,大家都这样,良好的秩序就被破坏了,不过在法律上,这样停的非机动车是否也不合法呢?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