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dhxjf 发表于 2015-1-15 12:52

斜桥法庭这样做合理吗?

斜桥法庭2014年11月审理判决后的一件离婚案,隔了一两个星期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听说11月底必须提出上诉,立即于收到判决书后的第二天即11月26日到斜桥法庭提交上诉状,并同时将汇至泰州中院的立案费单子一同交给了斜桥法庭,而时隔一个半月,当事人询问泰州中院,回复没有收到靖江法院的文件需询问当事法官,当事人又电话询问斜桥法庭当时审理的朱法官,竟回复因为案卷多要扫描,未将上诉状及案宗上交,请问懂行的人,这是不是玩忽职守?会不会影响中院立案?

Εnable 发表于 2015-2-12 09:16

很符合当前现状

花开若相惜 发表于 2015-3-16 16:23

这个帖子怎么放这个版块了??

秋天的味道~~ 发表于 2015-8-17 17:10

贴子可以移到其它版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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